為什麼有駕駛證還要辦資格證呢?這樣合情合理嗎?
確實有點“重複認證”的感覺,不過從2021年起,這一“重複認證”的現象將得到極大的改觀。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有駕駛證的同時還要辦資格證,“重複認證”飽受爭議我國駕駛證分為15個等級,除了不常用、不常見的有軌電車P證、無軌電車N證、二輪摩托車E證、三輪摩托車D證外,常見的駕駛證莫過於C4-C1駕駛證、B2-B1駕駛證、A3-A1駕駛證。
等級最高的駕駛證可以駕駛的準駕車型最多,而低等級的駕駛證不得駕駛高於該等級駕駛證的準駕車型,比如B1駕駛證原則上可以駕駛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自動擋或手動擋汽車,但是不可以駕駛城市公交車、牽引車和客運車等這些需要A證的車輛。
按說駕駛證的等級已經限制了準駕車型,在匹配的準駕車型中駕駛車輛即是被准許的,但是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要想完全“合法合理”的駕駛車輛運送特種貨物,還要考取各類“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比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大型客車從業資格證”、“營業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等等。
而一旦被查獲應該持有某資格證上崗卻未持有的,或者資格證到期逾期未補辦的,就將面臨罰款甚至是車輛暫扣。為此許多駕駛員大呼:“考試透過貨車駕駛證就能證明有資格駕駛貨車,而駕駛貨車就為了拉貨,那麼為什麼要拉貨還需要額外再去考個資格證?有誰會去買個貨車兜風玩或者當代步車呢?”
2021年3月1日起,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交通運輸資格證不用考試了也許是卡友呼聲越來越高,也許是監管層也意識到“重複認證”的事實,總歸好訊息是“道路交通運輸資格證不用考試了”:
2020年12月14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釋出《關於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表示:
2021年3月1日起,不再組織開展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考試。
其實早在今年7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就曾下發過《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當時“意見”中就要求取消除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但是一直沒有明確具體的實施時間。本月14日下發的“通知”實際上是對“取消除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實施時間進行了確定、對細節進行了確定。
也就是說從明年3月1日起,除了危貨司機以外的貨車司機,均無需再參加從業資格證考試,但是“資格證”還是存在的,只不過不用再耗時、耗力、耗錢的去參加繁瑣的考試了,直接拿著駕駛證、駕駛證培訓結業證就可以直接申領了。
為什麼廣大駕駛員會要求取消“資格證考試”?為什麼覺得“資格證”與“駕駛證”並存是不合理的?不合理原因一:重複認證;
資格證考試的內容除了理論考試與駕駛證理論考試稍有不同以外,路上考試專案幾乎與駕駛證路試一模一樣,甚至難度比駕駛證路試還要低一些,能考過駕駛證的幾乎都能考過資格證考試,所以幾乎是在“重複認證”。
不合理原因二:耗時、耗力、耗財;
一是考試周期長,需要走完申請考試、預約考試、審驗合格等過程,往往需要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時間。而有的資格證考試又不能異地辦理,只能回原籍,這樣一來就大大增加了時間成本、精力和成本支出。
不合理原因三:被“黃牛”當做利益收割的工具;
資格證考試因為透過率極高,基本已經淪為“形式主義”,再加上有些駕駛員實在不願意搭上過多的時間和精力考試,索性找黃牛代辦,甚至極個別工作人員都與黃牛“勾結合作”,淪為部分人收割利益的工具。
不合理原因四:一不小心就會被罰款;
一旦資格證到期,逾期未換證,那麼被查獲後將面臨罰款,駕駛員為此付出額外成本支出。
我覺得《關於做好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取消除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是一種進步,既然認識到是在“重複認證”,那麼索性取消考試比較好,運輸安全從從對廣大駕駛員的思想教育抓起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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