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長春晚報】;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7月29日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相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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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國務院決定,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事項。
凡是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的罰款事項,一律取消 。
凡是罰款事項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有違“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或者有失公允、過罰不當的,一律取消或調整 。
凡是罰款事項可採取其他方式進行規範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 趙昌華: 比如,以前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如果不帶就被警告或者罰款,但現在有關部門可以透過資訊化手段查詢證件資訊,已不需要再隨車攜帶,透過設定罰款進行監管已沒有必要。同時,在罰款清理工作中,我們還堅持維護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堅決杜絕亂罰款的同時,也不簡單地為了清理而清理,對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後可能出現監管空白確需保留的,不予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