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法院:離婚糾紛巧調解當場履行促和諧
當事人在收條上簽字、捺印。
當場履行財物。
鳳凰新聞網12月7日訊(通訊員 張明禮)12月5日,鳳凰縣人民法院阿拉法庭在辦理一起離婚案件中,法官耐心調解,當事人當場履行,快調快結,化解了兩個家庭的矛盾,及時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龍某(女)與曾某(男)於2007年經朋友介紹認識,雙方於2009年7月2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為了增進夫妻感情,曾某為龍某購買了金項鍊等金飾。兩人為重組家庭,在此之前都各自育有兒女,婚後未生育子女。2021年7月,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龍某便與前夫之子田某一起生活,二人自此開始分居。分居期間,曾某多次上門找到龍某要求退還財產。龍某感到不安,在當地派出所的指導下,於2022年11月28日向鳳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考慮到雙方婚姻的具體情況,承辦法官多次向二人做調解工作。因雙方並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調解過程中,雙方互相指責,各持己見。承辦法官分析雙方夫妻關係難以維繫,於是把調解工作重點放在彩禮返還方面,召集雙方近親屬多次做思想工作。調解中,承辦法官堅持情理與法理並用,最終,在承辦法官耐心、細心、熱心的調解下,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原告同意返還金飾及給予被告一次性經濟補償34,000元,並當庭履行,此樁離婚糾紛就此案結事了。
近年來,鳳凰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審判過程中始終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透過“情與法”相結合的調解理念,不僅讓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同時也加強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援,為廣大群眾營造了“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來源:鳳凰法院
作者:張明禮
編輯:黃玉芳
【來源:紅網鳳凰站_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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