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關,農民工又進入了討薪期。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年,拿回自己的辛苦血汗錢,農民工得要千難萬難。應該說,對於農民工工資被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極大關注,國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採取相關解決措施,可拖欠工資的事兒還是年年都有,背後有什麼難言之隱,或者更難解決的問題?
農民工被欠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門在欠
拖欠農民工工資主要集中於工程建設領域,這是有官方定論的,國家統計局歷年釋出的《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即說明這一點。因此包工頭、施工企業往往被認為是農民工欠薪問題的罪魁禍首,這自是沒錯。但很多時候,包工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的錢,是因為拖欠包工頭的錢,而工程發包方又拖欠施工企業的錢。而工程發包方,有私人作坊,有中小企業,更有政府部門。換言之,農民工被欠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門在欠。
拖欠農民工工資主要集中於工程建設領域
去年底至今年初,各地方相繼披露2015年最新地方債務資料。25個省份債務規模從1000億~10000億元不等。江蘇、山東、浙江、廣東、遼寧、貴州等六省債務規模均超9000億元。政府“差錢”,其直接後果是與政府投資專案相關工程款就會被拖欠,以山東為例,截至2014年底,該省17個市(含所屬縣鄉)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億元。位於債務鏈最末端的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當然,這也不是什麼新問題,早在2003年透過中國工程建設資訊網上報的1860億元已竣工專案拖欠工程款中,政府投資專案就佔40%以上。業內甚至流傳這樣一句話,政府工程竣工之日,往往就是農民工開始討薪之時。
2011年,河南省高院院長替農民工討薪的新聞曾引起輿論熱議,而欠薪單位則是遂平縣公路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爾自治縣農民工索傳平奔波27年才討回5000多元工錢,而欠他錢的則是縣教育局;2012年,廣東東莞市石排鎮政府的園林綠化工程拖欠施工單位210萬元工程款,致使許多在此幹了一年多的農民工拿不到工錢、春節回不了家。事實上,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報道,近年來早已不勝列舉,拖欠數額少者數十萬元,多者數百萬元、數千萬元不等;拖欠時間,短者一年半載,長者十年八載都有。
有的地方政府盲目上馬工程,從一開始就留下了欠薪的隱患
以保障房為例,保障房建設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官員政績的一項硬性任務,開工數量和竣工數量都有明確而具體的指標要求。在這樣的硬性指標面前,許多地方官員把保障房這一民生工程當成了政績工程,即使沒錢也不停上馬興建保障房。等到交房時政府沒錢給開放商,開發商自然也無錢給幹活的農民工發工資(在保障房建設中主要採取“開發商墊資—政府回購”的模式)。由“關注新生代農民工計劃”與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聯合調查釋出的《建築工人工資待遇與工會組織調研報告》顯示,保障房是工人欠薪重災區。而政府欠的款項都並非小數,甚至有的高達上百億。
如前文所述,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捉襟見肘,但在GDP政績驅使下,有的地方政府不管有錢沒錢都會上馬很多工程,一些專案資金尚未落實就倉促啟動,一些專案遠超預算能力,還有一些專案資金被臨時挪作他用而無法及時結算,從一開始就留下了欠薪的隱患。還是以前文所提及的山東為例,在該省17個市(含所屬縣鄉)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億元中(截至2014年底),848.37億元拖欠工程款是由於政府投資款撥付不到位、建設單位資金不足形成的,佔拖欠工程款總額的84.33%。
而政府背景又加深了討薪困難程度,往往一句財政沒錢就完事
《廣東建設報》曾採訪過一家建築勞務企業的老總,該老總稱,開發商、外資、民資投資的專案相對好一些,開發商投資的專案如果不能按時撥付工程款,施工企業還可以停工要求撥付工程款;實在不行還可以走司法程式,按照合同起訴開發商,追討工程款。而當涉及政府投資的工程,負有監管執法職能的部門,能否主動履職,公正執法?
農民工不能流血流汗又流淚
如前文所述,根據《建築工人工資待遇與工會組織調研報告》顯示,保障房是工人欠薪重災區。而且,由於保障房建設專案與政府部門有著緊密聯絡,當保障房工地出現農民工討薪時,相關職能部門往往站在施工方的立場上,打壓工人維權。在他們統計的18起保障房欠薪案例中,10起涉及暴力欠薪或僱黑傷人,其比例是商品房工地的兩倍。2013年京華時報也曾報道河北唐山農民工老何3人到遵化市勞動監察大隊討薪維權兩年無功而返。一聽說老何的工錢是當年蓋遵化市職教中心時欠下的,負有監督執法職能的勞動監察大隊便斷然以“政府工程欠薪我們管不了”為由拒絕提供幫助。2014年6月,承建安徽蕭縣市政工程的包工頭楊永,被政府一直拖欠數千萬元建設款,要債無果又不堪債務重負,絕望之下吞藥自殺。
目前,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已經成為清欠執法的主要障礙。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設惡意欠薪罪,其構成要件之一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可當政府部門欠薪時,會有哪個部門會責令其支付呢?既是清欠者又是欠薪者,自我監督的效用總是要打折扣,而相關責任人也不會受到懲處,清欠的“疲軟”就不足為奇了。
解決農民工討薪難,有關部門不能一邊喊高度重視,一邊帶頭欠款
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地方政府也不可謂不“重視”,大大小小的會議確實開得很多
自2003年全國啟動清欠農民工特別是建築業農民工工資行動以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理已經走過十多個年頭。國家和政府出臺的關於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達到200多個。對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政策關注度高於其他任何一個社會問題。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提出推行農民工實名制和銀行代發工資制等。
這紙通知雖然縮短了債務鏈,設單位與農民工直接“對話”,但要有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恐怕效果有限。如前文所述,政府拖欠農民工工資才是清欠執法的主要障礙。並且,政府部門一邊宣傳治理欠薪,一邊連自己都拖欠著農民工工資,“手電筒只照別人”也會對社會單位起到負面的“示範”作用,產生某種“上行下效”的效應。
治理欠薪,首先要確保政府建設工程不欠薪,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專案的管理,將“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專案不予批准”等行政規定納入法治軌道。然後就是嚴格執法,追究違法人員的責任。例如對工程建設超預算要問責,目前一些政府工程常常是先幹後補,工程款不足,再追加預算,這明顯違反人大預演算法。正確的做法,即使是增加預算也要人大另行審議後才能實施;對於已經欠薪的專案政府則必須進行清理清退,不能讓辛勤工作的農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淚,當然,自我監督的效用總是要打折扣,可以把所有的政府的拖欠情況公佈出來,就向最高院公佈老賴那樣。結語農民工被欠薪是社會的痛楚。政府本該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社會和商業誠信的監督者,為何卻成了欠債的失信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