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公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已經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透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醫保藥品目錄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9月起,這8類藥不再報銷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以下8類藥品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專案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在基層,醫保卡用於購買保健品、增強性功能的藥品、酒製劑等情況較為多見,以前有些地方醫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盜刷國家醫保基金,以往僅實行屬地管理,各地執行不一,此次國家正式出臺檔案,今後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保監管會更加嚴格。
列入負面清單等情形的藥品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暫行辦法》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一)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登出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三)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
(四)透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五)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式後,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一)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
(二)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
責任編輯:朱佳琪(EN042)【來源: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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