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韓國法律確實嚴厲,至少有兩個例子:第一,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目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李明博、全斗煥都在接受法律審判,他們除了享受很少的“總統特權”外,吃住等各方面的條件與其他嫌犯沒有多大差別。第二,韓國總統至今沒有善終,之前被稱為唯一善終總統的李明博目前也在接受審判。
不過,韓國對於違法尺度的界定還是很嚴格的。在中國的很多的行為可能只是違規,但是在韓國就是違法了。我們舉幾個例子說明一下。
比如,中國有很多的小的列印店是可以隨便對書本的內容進行復制和列印的,但是在韓國卻不行。韓國對於版權的保護非常的重視,如果列印店老闆不顧版權保護,隨便影印書籍,那就是違法。
朴槿惠已經拘押近一年時間,就是普通犯罪嫌疑人也不至於拖延如此長的時間。如果不能把朴槿惠的罪證落到實處,一旦被法院推翻,檢方的草菅人命會大白天下。為何檢方肆無忌憚,文在寅脫不了干係,主子不發話,狗子敢說敢動嗎!況且還是前總統。檢方提前凍結朴槿惠的財產,是在沒有確定‘’受賄‘’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