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善款還有內幕?臺“監察院”3案由曝光

高雄市2014年7月底發生的石化氣爆案,臺“監察院”近期進一步調查後認為,高雄市府處理災害救災事宜,不當運用民間捐款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裝置,且迄未釐清所提報59個計劃的擬定與審議過程,均未確實敘明符合《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核款規定。

“監委”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江綺雯調查指出,第一,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有“捐款運用執行進度欠佳、修繕補助未訂定一致性的屋損評定及審查標準、房屋毀損補助金未依規定,切實取得詳實資料驗證救助者身份,即發放等內控機制未臻周妥、慰助金溢發或重複發放及溢領影響營業慰助金等缺失”,高雄市政府允應積極補正確實改善,以昭公信。

第二,調查也發現,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民間捐助救災的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的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的費用。菊市府所提報59個計劃的擬定與審議過程,均未確實敘明《氣爆捐款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核款規定,洵有未當。

但經調查發現,高市府使用經費上,多有購置平時執行業務所需的裝置,或是出境考察、E化公務系統,連同“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也納入其中,未避免非直接關聯之運用,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恐將影響捐款者未來捐款意願,難辭其咎。

第三,高雄市府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嚮應負賠償責任者請求賠償,其律師費用以善款支應,是否與法理相符已有可議;市府竟還無視請求金額多寡,即使個案求償金額未達1萬元新臺幣,仍以每案1萬元的律師費進行訴訟,此做法亦遭質疑。另經查高雄市府有未確實開立捐款收據狀況。

據傳,蔡英文新提的“監委”名單中包括陳菊,而且內定她出任“監察院長”。藍營對此一直很有意見,前“藍委”孫大千數度表示,陳菊若擔任“監察院長”,她在高雄市長任內的慶富案、氣爆善款使用等爭議案,還查得下去嗎?

網友也在臉書社團“謝龍介之友會”發文表示,“該關為什麼不抓去關?只因叫X菊嗎?”、“拖了這麼久,總算是聽到正義之聲”、“不要雷聲大雨點小,貪腐就是嚴辦”、“趕在X菊接‘監察院長’前趕報告,否則換人後,誰還敢糾正上司?”。但也有網友表示,“監委有在查案,該給他們肯定”。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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