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參保”沒有“單位參保”養老金多?繳納養老金,5年進一檔?
“個人參保”沒有“單位參保”養老金多?繳納養老金,5年進一檔?……近日,這些資訊在網上傳播並引發關注,事實真的如此嗎?為澄清公眾對養老金政策的疑惑和誤讀,人社部門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為大家答疑解惑。
問題一
“個人參保”沒有“單位參保”養老金多?兩者有什麼不同?
當然不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為16%全部記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比例為8%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自願參保,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除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確定辦法不同外,靈活就業人員和單位職工的待遇計發相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均計算為繳費年限,與工齡政策已經脫鉤。
也就是說,在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況下,靈活就業人員和單位職工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是完全一樣的。
問題二
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如何計發?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對於在國家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參加工作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合理確定。同時,退休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對高齡等退休人員進行適當傾斜以體現重點關懷。
問題三
養老金以5年一個檔次劃分?
比如一個人繳納社保15年,一個人繳納社保18年,如果15年被分為一個檔次,18年的按照15年計算,那麼豈不白繳3年了?
在辦理退休的時候,養老金待遇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年限來計算,不存在“檔次”一說,更不存在“白繳三年”的情況。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累計繳費滿15年,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條件,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之前工作有收入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保繳費,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繳費水平與養老待遇直接相關。
簡單來說,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時領到的養老金就越多,也就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
問題四
若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用人單位可免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裡我們提醒廣大勞動者,一定要重視社保的繳納。根據目前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保險累計要繳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而醫療保險可以解決基本的看病報銷問題。尤其是女職工,涉及到生育問題,就離不開生育保險。對於短期務工人員,社保同樣重要,因為一旦失業、或在工作中受傷,社保都能提供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