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對規範職工健康管理提出很多明確要求,強制休假就是其中的重要一條。
哪些人需要強制休假?地方政策能在全國推廣嗎?會不會只是看上去很美?
哪些人需要強制休假?
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
對於不少“加班族”來說,免費wifi和空調,已經是公司最大的福利了,至於休假,那是想都不敢想的美事,強制休假更是沒聽說過。
但是,深圳出臺的《徵求意見》就明確規定了,哪些是需要強制休假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安排員工作息時間,對腦力和體力勞動負荷較重的員工,實行輪休制度,避免對員工健康造成人體機能過度損耗或者身心健康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
《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徵求意見稿)》截圖
強制休假,最根本的目的還是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深圳的這一規定,不是隨便說說,還是有經費保障的。
根據《徵求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工會經費用於員工健康管理和保障工作的,應當不少於20%!
除了強制休假,還有不少規範職工健康管理的舉措。比如,用人單位應當配備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加強對特殊職業人群的健康管理,用人單位應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推進用人單位實行工間健身制度等等。
能在全國推開嗎?
需要在小範圍內試點和探索
強制休假制度要來了,最興奮的當屬網友。網友們紛紛表示,求全國推廣!
先別說全國推廣,這一條例目前還處在徵求意見階段,徵求意見截止日期是8月5日。強制休假制度在深圳落地,也還需時日。
在深圳落地後,有沒有在全國推開的可能呢?
業內專家認為,由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情況不同,強制休假制度的推行過程不宜操之過急,需要更長時間在小範圍內進行試點和探索。
不同於各地對彈性休假的探索,實施強制休假制度更多的是為了保障職工健康權益。
從這個角度來說,無論強制休假短期內會不會在全國普遍推開,都提醒我們,休息權是法律賦予勞動者不可侵奪的權利,休假更包含著人文關懷,富有現實意義。
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維護勞動者利益,試點和探索不能停。
會不會只是看上去很美?
制度剛性和有效性仍需觀察
對於強制休假,也有其他的聲音。有網友表示:要求不高,能實現“雙休”就非常棒了;也有網友表示:不加班,工資不高;還有網友坦承:希望能落到實處。
問題來了,強制休假會不會只是看上去很美,能不能落到實處?
目前看,並不樂觀。有專家認為,強制休假制度的剛性和有效性仍需觀察。
比如,一些靠加班起家的大企業,為員工提供不菲的加班費和其他福利,讓員工甘心加班,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有員工,假是休了,但回來發現被變相降薪、調崗,這種情況怎麼辦?
專家表示,強制休假制度要落地,需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在解決好職工基本休假權益問題的同時,企業需要建立職工科學輪崗制度,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和強度。
職工能好好休息,也不給企業增加負擔。這樣的強制休假,才有執行基礎。
今年只剩8天假?
其實還有一個小長假
說到休假,盼望著盼望著,中秋、國慶節就要到了。
今年雙節合併,可連休8天!但這同時意味著,2020年下半年只剩下8天法定節假日了。
嫌假期不夠用?別擔心,還有個“小長假”等待著你!
中秋、國慶雙節“合併”
連休8天
受“閏四月”影響,庚子鼠年內的農曆節日,端午節、七夕節、重陽節 ,在陽曆中的對應日期相較去年來說,都向後推遲18天。於是,今年的中秋節、國慶節罕見地雙節“合併”!
這實在是個令人喜憂參半的訊息。
好訊息是,你可以休一個“加長版”的小長假,可連休8天。
壞訊息是,由於雙節合併,2020年只剩下這8天法定節假日了。
這個“小長假”瞭解下?
最長可休15天!
嫌假期不夠用?別擔心,今年沒準還有個“小長假”等著你!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滿足“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一條件,可向單位申請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等多名專家告訴記者,“年休假一般不跨年”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勞動者的休假權。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落實相關規定仍存困難。
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對此解釋道,根據相關規定實際上把跨年安排休假的決定權賦予了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作梗”,勞動者很難自主安排休假時間。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的一項調查資料顯示,我國“有帶薪年假,可以休且可自主安排”的勞動者僅佔三成多。
這意味著,勞動者如果錯過今年的年休假,想休年假,很可能再等上一年。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需支付3倍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單位申請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單位經職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職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已經正常發放的,用人單位只需再支付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這些情形
職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一休假條件的職工,也有可能無法享受到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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