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大使:個別國家的軍機今年在南海活動多達2000多次

由 戚國慶 釋出於 綜合

來源:觀察者網

據中國駐紐西蘭大使館網站8月12日訊息,8月9日,吳璽大使就南海問題接受紐西蘭政治新聞網站POLITIK專訪,闡明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立場,呼籲域外國家尊重地區國家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努力,將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採訪全文如下:

POLITIK:中方表示支援聯合國等多邊機構,但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於2016年否定中方在南海的相關權益時卻拒絕承認《公約》的管轄權。為什麼中方要違背支援聯合國的承諾?

吳大使: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權益是在長期歷史過程中形成的,中國對南海有關島礁和相關海域行使有效管轄已達上千年。

以談判方式解決南海爭議是中國與有關國家透過雙邊檔案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以下稱《宣言》)所達成的共識。個別國家違背上述共識,在明知領土爭議不屬於《公約》調整範圍,海洋劃界爭議已被中國2006年有關宣告排除的情況下,單方面將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

中國政府從一開始即鄭重宣佈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案,此後多次重申此立場。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裁決。中國外交部當即宣告該裁決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中方不接受、不承認。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

中方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透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POLITIK:上個月,東盟呼籲中方尊重《公約》。中國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本週表示,面對新冠肺炎疫情,中越兩國團結合作並相互支援。為什麼中方的支援不包括同意東盟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

吳大使:根據中國和東盟國家2002年達成的《宣言》,中國始終致力於同直接相關的主權國家透過談判磋商解決有關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致力於同東盟國家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當前,在中國和東盟國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勢總體穩定。中國和東盟各國不僅遵守《宣言》,而且正在加緊商談“南海行為準則”(以下稱“準則”),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和航行自由,相關磋商取得積極進展。

中國一貫嚴肅認真履行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從未擴大自己的主權聲索,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透過談判協商解決與鄰國的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

王毅國務委員兼外長日前在中越雙邊合作指導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就南海問題指出,南海是我們的共同家園,中國和東盟是永久的近鄰,求和平、促發展是我們的共同心願。中越兩國應同其他東盟國家一道,遵守《宣言》,推進“準則”磋商,不給外部勢力的干擾破壞以任何可乘之機。

POLITIK:新方希望南海問題在國際法框架下得到妥善解決。為什麼基於國際法解決上述問題目前仍難以實現?

吳大使:透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端,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忠實踐行。《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原則宣言》等國際檔案,均把爭端當事國談判、協商列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首要方式。《公約》也要求,當事國首先透過談判等方式解決劃界爭端。透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有關爭端,最能體現各國的自主意願和主權平等,在解決複雜、敏感的邊界和海洋爭端中具有獨特的優越性。

中國主張同直接有關的當事國依據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透過談判公平解決南海海洋劃界問題。在劃界問題最終解決前,各方應保持自我剋制,不採取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的行動。中國堅定維護和促進國際法治,尊重和踐行國際法,在堅定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同時,堅持透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堅持透過規則機制管控分歧,堅持透過互利合作實現共贏,致力於把南海建設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和合作之海。

POLITIK:中方將採取什麼措施維護自身在南海的主權聲索?中方與派遣軍艦前往南海地區的美國等國家是否會爆發衝突?

吳大使:中國一貫嚴肅認真履行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透過談判協商解決與鄰國的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我們始終恪守《宣言》規定,願同東盟國家一道,推進“準則”磋商,爭取儘早達成中國和東盟國家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中方尊重和支援各國依據國際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飛越自由,願與其他沿岸國和國際社會合作,維護南海國際航運通道的安全和暢通。

但是,個別域外國家不但拒絕加入《公約》,還出於一己私利,千方百計在南海挑動是非,興風作浪,干擾破壞中國與東盟國家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努力。根據公開報道,今年上半年,個別國家的軍機在南海活動多達2000多次。7月15日以來,該國軍機已連續十幾天抵近南海偵察近日,該國又把雙航母艦隊開到這裡,還鼓動其盟友和夥伴也把軍艦開到這片海域。這不利於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也不符合包括所有南海沿岸國的利益。我們希望域外國家切實尊重南海地區國家維護和平穩定作出的努力,為南海問題和平解決發揮建設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