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4S店裡購車是對4S店的信任,買車的時候,我們應該都會有份購車合同,並且是雙方各執一份,白紙黑字作假不了。可在金華的郭車友就在買新車的時候出現了兩份不相同的購車合同,這又是啥情況呢?
在4月中的時候,郭車友到當地一家4S店裡選購汽車,而最終花了14萬買下了一臺本田新車,可開了兩天又將車還給了4S店,為何這麼短時間就要將車還給4S店了呢?
而郭車友就此事表示,車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出現在簽訂的合同上。因為第一次買車,郭車友對合同的注意事項都不太瞭解,只是銷售員一直在解釋,說要將原合同收回來,而客戶只需要影印件即可。
後來,4S店將原合同收回後就給了郭車友一份影印件。當時郭車友越想越不對勁,感覺合同不是雙方各執一份的嗎?為何自己只能拿到影印件那份?
於是郭車友想要搞清楚情況,就找到一個從事汽車銷售的朋友瞭解原因,後來終於搞明白自己被騙了。他發現自己的購車合同簽訂車型是中配的,而影印件是低配的,到手的車也是低配的,低配要比中配車型功能少十幾種,而且價格也相差了5000多元。
4S店的狸貓換太子方式讓郭車友無法接受,郭車友表示:當時4S店要收回我的原購車合同時我就感覺不對勁了,這是當我水魚玩嗎?
於是郭車友將車還給4S店,而當時4S店都懵了。當郭車友將4S店的欺詐行為揭穿後,4S店解釋道:兩份合同確實不同,現在自己也說不清楚了,合同的事我們交給專業的人去解釋可以嗎?
用中配的錢買低配的車,如果不是4S店說將合同回收回來,郭車友還一直被矇在鼓裡,4S表示:當時郭車友買的就是低配車,只是銷售員看漏了,將型號搞錯了,這屬於個人疏忽,並不是4S店的本意。
4S店經理表示,這問題確實是本店的問題,我們本著對每一位顧客負責的態度,願意給車主一臺中配車,差價也不需要顧客補了。
這樣的解決方案依舊不能讓郭車友滿意,他覺得這並不是4S店的筆誤,而是故意將低配當中配賣給他,目前雙方依舊未解決該問題。
而總的來講,不管這是有意還是無意,從銷售員的做法來看,合同應該看仔細,如果是筆誤應該也會看得出來,而且當場改正合同也可以的,完全沒必要隱瞞車主。這樣反而得不償失。而這件事告訴了我們,購車合同要看清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萬一有爭執了,基本都是以合同內容為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