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陘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竊銀行卡現金案,被告人董某(男,22歲)用自己的手機登入他人手機支付寶,從銀行卡中盜取現金3038元,被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9年8月28日晚上,被告人董某以開玩笑的方式,將在同飯店打工的一女工曉花(化名)的手機搶到手,拿回宿舍,用自己的手機登入曉花的支付寶帳戶,透過新增手機號、設定支付密碼的方式,將自己的手機號新增到曉花的支付寶賬戶。為了防止被曉花發現,董某將曉花手機上顯示的驗證碼刪除。由於曉花的支付寶繫結銀行卡,董某多次透過曉花的支付寶賬戶提取銀行卡內的現金共計3038元,用於消費和償還債務。後當曉花需用錢時才發現銀行卡和支付寶的錢都沒了,即向警方報了案,董某被抓獲歸案 。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董某和被害人曉花達成賠償協議,董某將盜竊錢款返還曉花,取得曉花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自願認罪認罰,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得到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近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董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現在已進入網路時代,人們大都將銀行卡與手機支付寶捆綁,大大方便了交易和生活,但也成為犯罪分子盜竊作案的目標。因此提醒大家無論何時何地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切莫將手機隨意交給他人,尤其不要將手機密碼、支付寶密碼和驗證碼等重要資訊洩露給他人,以防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記者│胡雁冰 通訊員 李忠勇 甄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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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石家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