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騙取千萬 騙取金額全賠光

  一房多賣騙取千萬,騙取金額全賠光!張金月因做生意週轉不開,將自己的拆遷安置房“一房多賣”,用假合同詐騙12人1100餘萬元。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金月無期徒刑,而此前公訴機關指控其為合同詐騙。

  公訴機關指控,張金月於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在朝陽區以偽造房屋手續,“一房多賣”的方式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李先生等被害人購房款共計1100餘萬元。公訴機關認為,張金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房多賣騙取千萬

  起訴書顯示,涉案金盞嘉園的四套房屋分別被她變賣或抵押給了12人,每個人的金額在50萬到140萬不等。新京報記者瞭解到,截至案發尚有人民幣1094萬餘元沒有歸還。

  據多位受騙者稱,張金月向他們售房後,以房子在出租等理由拖延交付房產,後來知道房產被賣給別人,才發覺被騙。

  張金月受審時稱,她因家中房屋拆遷獲得兩套定向安置房,其亦從他人處購買房屋一套。後其做生意缺少資金,就採取偽造定向安置房屋確認單等房屋手續的方式,將上述房屋一房多賣,所得錢款均用於做白銀生意被騙,現在無法追回。“原本是想借錢做生意,但沒有抵押或其他保證難以借到錢,所以就想出了將房子一房多賣的方法。”張金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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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審理,法院認為張金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張金月名為出售、租賃房屋,實則虛構有還款能力,取得他人信任、騙取錢款,因此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合同詐騙罪予以糾正。張金月歸案後雖如實供述詐騙事實,但其多次實施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損失數額特別巨大且損失無法挽回,故對其所犯詐騙罪不予從輕處罰,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金月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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