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即將開始
3月1日至6月30日
納稅人可採用多種方式完成辦理
什麼人需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多退少補”
是怎麼算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有哪些準備工作?
2020年度彙算有哪些新變化?
詳細內容↓↓
年度彙算的內容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文末),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個稅年度彙算乾貨指南
一圖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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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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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監利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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