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於印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版)》(以下簡稱《2021版目錄》)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為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管理,促進醫療廢物科學分類、科學處置,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組織修訂了2003年《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以下簡稱《2003版目錄》),形成了《2021版目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版目錄》提出,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應當根據其特性和處置方式進行,並與當地醫療廢物處置的方式相銜接。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分類與處置,按照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執行。
銀川對涉疫醫療廢物運輸處置全記錄 新華社圖
實現醫療廢物“三化”處置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在對《2021版目錄》進行解讀時表示,自《2003版目錄》實施十幾年來,我國醫療廢物管理面臨著新形勢新變化,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一些問題需要釐清。
特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生態環境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規定“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這些都對修訂2003年版的目錄提出了要求。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水平,實現醫療廢物處置的無害化、減量化、科學化,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生態環境部對目錄進行修訂,形成了《2021版目錄》。《2021版目錄》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記者表示,《2021版目錄》的釋出非常有意義。距《2003版目錄》的釋出已經過去了18年,這18年間出現了很多新問題,包括相關涉及廢棄物處理的新法規與機制,還有疫情以來出現的新情況,這些都需要新的目錄來給出一個界定。
新增分類管理要求
與《2003版目錄》相比,《2021版目錄》增加了分類的管理要求、收集方式、滿足相應條件下的豁免管理等內容,主要變化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在正文部分中,明確了目錄制定的依據和適用範圍,提出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應當與處置方式相銜接,鼓勵減少使用含汞的醫療器械,鼓勵使用可複用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同時,重申了部分廢物的處置要遵照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等。
第二,在《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對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五類常見組分或廢物名稱進行了歸類與細化,新增了收集方式,進一步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盛裝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
例如,規定了被汙染的除銳器以外的廢物均屬於感染性廢物;16周胎齡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組織屬於病理性廢物;明確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廢棄標本的處理方法等。此外,還補充說明了一些常見的廢棄物不屬於醫療廢物,例如盛裝消毒劑、透析液的空容器等。
第三,在《醫療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規定了一些無風險或風險較低的醫療廢物,在滿足相應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例如,安瓿瓶、導絲等在滿足豁免條件時,可不使用利器盒收集,此舉可明顯減少不必要的利器盒使用。
“《2021版目錄》進一步明確了和汙染防治相關的部分,例如含汞的醫療廢物要從源頭減少其使用。此外《2021版目錄》還細化了一些內容,如16周胎齡以下的這些胚胎組織等部分都有了相對明確的說明。還有就是老版目錄劃分不清的一些內容,如盛裝消毒劑、透析液的容器,這些都在新目錄裡有了較為明確的說明。”馬軍說。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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