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在拼搏了半生後,都希望能夠在晚年過上平穩安定的生活。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社保體系的不斷完善,特別是養老金的不斷增長,讓退休職工的生活有了更多的保障。
一般來說,想要領取養老金,需要滿足2個先決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繳納15年養老保險。而對於一些經濟能力並不強的人來說,社保繳納壓力還是很重的。因此,為了能夠在日後享受到養老金待遇,往往會選擇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並且繳滿15年便會選擇斷繳。
當然了,由於繳納數額,繳納年限不同,最終到手的養老金數額差距也會很大。那麼如果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繳滿15年便停止繳納,那麼在退休之後,究竟能領到多少養老金呢?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養老保險是由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組合而成的,而這兩個賬戶又分別對應退休後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最終縮到手的養老金也就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的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2、個人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儲蓄額÷計發月數;
從目前來看,常見計發月數為50週歲195個月,55週歲170個月,60週歲139個月。
讓我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假設王先生為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需要獨自承擔20%的繳納比例,其中12%進入統籌賬戶,8%進入個人賬戶。假設王先生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麼王先生每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則應為:5000*60%*20%=600元。如果不計算工資上漲、利息等情況,那麼王先生15年共需繳納108000元養老保險,其中43200元進入個人賬戶,其餘進入統籌賬戶。
那麼假設社會月平均工資保持不變,王先生在60歲退休時,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仍為5000元,那麼在退休後,王先生可領取的養老金應為:
基礎養老金=(5000+5000*0.6)/2*15*1%=600元
個人養老金=43200/139=310元
兩項養老金相加,最終王先生所獲得的養老金約為910元。
由此可見,雖然按照最低標準繳納養老金繳費壓力較小,但在退休後與別人動輒數千元的養老金比起來,壓力還是很大的。特別是在北上廣這種一線城市,千元左右的養老金,甚至連退休後的基礎生活都無法滿足。
當然了,筆者在這裡只是進行了粗略的計算,受平均工資增長、養老金上漲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到手的養老金數額也會有一定的提升。長期以來,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繳納金額越高,繳費年限越長,最終享受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個人賬戶中的錢用完,也將繼續按照當前養老金待遇進行發放。因此,如果經濟能力允許的話,還是要儘可能多繳納養老保險,給自己的未來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