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26日電 (記者 韓星童)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26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和承擔。局方決定,推行現職公務員進行宣誓或簽署宣告時,會全體公務員一次過進行,不會分階段落實。
為闡述新一份《施政報告》中相關政策措施,聶德權26日會見記者,他強調,要求公務員作出宣誓或簽署宣告,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需揹負的責任和期望的一種公開確認,可讓公務員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也有助於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確保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早前,公務員事務局已要求今年7月1日或之後加入特區政府的公務員簽署宣告,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若拒絕簽署將不獲聘用。聶德權透露,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加入特區政府並已簽署宣告的公務員約2980人,沒有公務員因不簽署宣告而被終止聘任。
另外,聶德權表示,公務員編制在過去四個年度有11%的增長,增加約1.96萬個職位,預計到明年3月底公務員編制約19.7萬個職位。(完)
【編輯:劉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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