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訪談)全國政協委員遲日大:嚴管“隱私換便利”
中新網長春3月1日電 (郭佳)各種手機軟體在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隱私洩露隱患。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應該對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隱私換便利”情形進行嚴格限制和監管,以保護個人資訊保安。
“在個人資訊保護和資料安全領域,目前百姓感觸最深、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莫過於App違規收集、使用、洩露使用者個人資訊、資料問題。”遲日大說。
遲日大表示,一個好訊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先後於2020年7月和10月向全社會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配合上述法律有效實施,中國已出臺或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標準、規範總計有十幾部之多。
遲日大表示,在加快立法程序的同時,還應力爭出臺內容全面、規範合理、效力層級較高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對於所謂的“隱私換便利”,遲日大認為,除了明確網路企業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資料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等原則外,還要透過具體的規則設計和技術手段解決App“註冊協議”“隱私協議”等長篇大論、晦澀難懂、重點不突出、過度索取許可權等問題。
“比如,向用戶索取許可權的協議應該寫得簡潔、明瞭;允許使用者查詢App訪問隱私內容的日誌並設定申訴模組;授權的撤回應當與授權的同意一樣簡便等等。”遲日大說。
遲日大說,自2019年工信部組織開展App侵害使用者權益專項整治行動以來,已有數百款侵害使用者權益的App被點名通報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但這仍不足以回應社會的期待。
遲日大認為,保護個人資訊保安在法律責任上應該採取強監管的立法取向。比如,下調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等罪名的入罪標準並提高刑事責任;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加違法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對於相關行業或業務的定期、終身“限制准入”機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