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涉案財物怎麼追怎麼管怎麼處置?

調查:涉案財物怎麼追怎麼管怎麼處置?

  圖為湖北省黃石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人員移交登記暫扣的涉案物品。何戈 攝

  7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一審宣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受賄7.17億餘元,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涉趙正永案財物摺合共計約6.31億元進行了扣押、查封並移送司法機關。同時,還查封、凍結了與趙正永有關的房產和公司股權,合計約1億元,將按照法院判決處置。此外,紀檢監察機關對趙正永違紀違法所得財物全部追繳。

  加強涉案財物監管,是促進依規依紀依法審查調查的重要環節,是保障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的主要措施,是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內部管理、嚴防“燈下黑”的重要舉措。近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委監委完善管理機制,嚴守安全底線,努力提高涉案財物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資訊化水平,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怎麼追:嚴格程式規定,確保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合法規範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趙正永、曾志權、陳剛、趙洪順、雲光中、賴小民等人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案財物,挽回違紀違法行為給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造成的損失。

  涉案財物管理是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工作的重要一環。“如果我們辦一個案件只查清了事實,而沒能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不能算是一個成功的案件,老百姓也會不滿意,還可能導致腐敗分子產生僥倖心理:‘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湖北省黃石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周志祥說。

  涉案財物管理是否規範到位,不僅關乎國家損失能否及時有效挽回,也直接關係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以及執紀審查效果和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比如,被審查調查物件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構成從輕情節,監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可向檢察機關提出從寬處罰建議。

  近年來制定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等,對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各項措施的審批許可權、辦理程式、文書格式等進行了嚴格規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健全制度、規範程式、加強監管,從源頭上加強涉案財物管理。

  “現在調查措施的審批程式很嚴格。執紀審查時,我們不僅要準備好搜查、留置等文書,還要準備好查封、扣押等文書,嚴格審批程式,不得隨意擴大查封、扣押範圍。這既是對涉案人財產權益的保護,也是對辦案人員履職安全的保護。”周志祥說。

  黃石市紀委監委在對黃石市交通運輸局正縣級幹部、陽新縣委原書記童金波採取留置措施的當日,專案組出示搜查證及扣押涉案財物的文書,對其在陽新的辦公室和宿舍同時進行搜查,現場與縣委工作人員清點核對後登記簽字。此時,專案組瞭解到童金波另有其他住處。但他們沒有急於奔赴上述住所開展搜查,而是在盯守保護的同時,向市紀委主要負責同志、市委主要負責同志報告,取得審批同意後,再對其他地點開展搜查,在其中一處現場起獲童金波對抗組織調查的字條和收受的現金,專案組依法予以扣押,對案件的突破起到重要作用。

   在審查調查過程中,每一次使用調查措施都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對將要查封、扣押、凍結的物品,認真分析其與案件有無關係,有什麼關係,不得隨意擴大查封、扣押、凍結的範圍。某市監委在調查市住建局副局長涉嫌受賄犯罪案件時,依法凍結了其存款賬戶。經查其銀行賬戶中有100萬是其表妹從外地匯來、意圖委託其幫助在該市購買房產的資金,與案件無關。查明情況後,監察機關第二天就依法履行相關程式,辦理了解除凍結手續,將這100萬元退還給了該副局長的表妹。

  今年下半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將研究修訂涉案財物管理制度,並將就禁止超範圍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作出進一步工作安排。

  怎麼管:強化全流程監管,確保來源清晰、去向明瞭、軌跡可查、全程監控

  涉案財物管理涉及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財務(保管)部門、審理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公檢法等機關,管理鏈條長、環節多、時間跨度大,嚴格內部管理、防止“燈下黑”,是推進涉案財物管理的關鍵。

  “涉案財物管理需要紀檢監察機關多部門共同參與,既加強協作配合,又互相監督制約。”福建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池世鑾介紹,目前紀委監委在涉案財物管理上實行“三步走”,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予以查扣,提出處理意見後移送審理,審理部門進行稽核把關,再報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推行“四分離”,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實施查扣、財務部門實施保管、審理部門負責稽核、案管部門負責監督,從制度設計上完善了涉案財物管理機制。

  與此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從規範涉案財物工作流程入手,進一步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移交、保管、處置等環節的全程監管,最大限度堵塞管理漏洞。

  “我們堅持從‘入口’嚴起,嚴明接收程式,規範辦理手續和時限要求,對涉案財物積極跟進、及時移交,做好接收工作。”周志祥介紹,黃石市紀委監委嚴格涉案財物交接“一看二核三錄”的工作步驟:首先,檢視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審批手續、交接單人員簽字是否齊全、完整,手續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其次,認真核對財物數量、外觀等要素是否一致;最後,按“一案一櫃、一物一標”的標準,逐一拍照、打標後予以封存。交接過程多部門共同參與,在移交保管清單上簽字確認,全程同步錄音錄影,確保有據可查。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設計製作了涉案財物專用密封袋,查扣的貴重物品須用其密封,填寫案件程式碼、被審查調查物件姓名、承辦部門、承辦人和接收人,並在備註中註明密封日期。“密封袋一次性貼上密封,辨認、鑑定、調取時拆封後就必須重新密封簽字,不僅有效防止調包等行為,也確保取證全程留痕。”自治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督查指導處處長郝慧明說。

   精細保管,確保財物安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健全完善涉案財物管理機制,嚴守安全底線。開設涉案款專用賬戶,專人負責,即時核對,定期上繳,日清月結;涉案物品保管設立專門場所,逐件查驗拍照登記,全要素規範化記錄物品資訊,嚴格履行交接、調取手續,分庫房、分類別、分案件妥善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全面推開使用涉案財物資訊管理系統,減少了各部門間的重複勞動,提高了涉案財物管理質量和效率,也有助於加強對涉案財物從來源到處置的全流程監管。“辦案同志在查扣現場將涉案財物以單機版方式錄入,回到單位後第一時間將資料匯入內網,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透過系統可以線上掌握涉案財物情況。”池世鑾說。

  一邊清點物品、張貼條形碼,一邊錄入系統、描述特徵。近日,在某留置物件家中,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某專案組兩位同志,將剛剛查扣的涉案財物,一一錄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涉案財物資訊管理系統。整個過程在同步錄音錄影下完成,並請家屬、第三方見證人見證。涉案財物從進到出有登記、有編號、有影像、有去向。

  作為全面啟用涉案財物資訊管理系統的四個試用省區市之一,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自去年10月起啟用該系統後,要求新立案案件的涉案財物必須全部錄入系統,嚴格按照操作指南全流程、全要素使用系統。截至今年7月,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50個專案共錄入涉案物品12417件,涉案款3.1億元,已審理涉案物品2078件,涉案款906萬元,切實做到“情況明、數字準”。

  “登入這個系統,哪些物品、什麼特徵、何時查扣、誰人交接,所有程式和細節,線上有登記、線下有手續,涉案財物來源清晰、去向明瞭、軌跡可查、全程監控,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對涉案財物的監督實現了由靜態、事後監督到動態、同步監督的轉變。”郝慧明說。

  “審批程式更嚴格了,登記專案更詳盡了,財物管理可追溯了。從監督者的角度講,有了實實在在的抓手,更能監督到點子上了。”池世鑾表示。

  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專職監督管理的部門,案件監督管理室還不定期對措施使用規範、手續完備、財物賬目等事項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提醒糾正。去年,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2015年以來積壓的涉案財物進行了兩次盤點處置,今年7月,對已辦結案件的涉案財物再次進行大起底,對涉案財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糾正整改,各專案組、派駐(出)機構定期開展自辦、指定案件涉案財物的全面自查清理工作,切實防止貪汙侵佔、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調換外借、壓價收購以及不按時移交涉案財物、不及時執行涉案財物處理決定等違紀違法行為。

   如何更好處置:審慎穩妥,確保每一件涉案財物去向明瞭、有跡可循

  公眾普遍關心涉案財物最後是如何處置的。其處置合法與否,關乎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和權威性。為把牢涉案財物“出口”關,各級紀委監委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審慎穩妥開展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確保每一件涉案財物去向明瞭、有跡可循。

  紀檢監察機關對於涉案財物的處理原則是:屬於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的同時,相關財物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系違紀違法所得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收繳,上繳國庫;對於經調查不屬於涉案財物的,及時予以退還。

  “這其中‘甄別’是一項關鍵性工作。”浙江省金華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方面是對涉案財物性質的“甄別”。對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的,及時辦理手續,上繳國庫;對涉嫌犯罪所得,一併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另一方面是對涉案財物合法性的“甄別”。對查扣的涉案財物嚴格區分違紀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經查明與違紀違法無關的,及時按規定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將原財物歸還被調查人,原財物被消耗、毀損的,用與之價值相當的財物予以賠償。

  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各級紀委監委歷來所重視的。黃石市紀委監委在查處湖北理工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鄂東醫療集團總院長、黨委書記張傑時,先後依規依紀依法對41件涉案財物予以查扣,後經認定其涉嫌受賄問題所涉財物摺合人民幣538.7萬元,其他未認定的財物均及時退還其親屬。

  在違紀所得涉案物品的處置上,紀檢監察機關也進行了積極探索。與涉案款相比較,涉案物品的處置相對複雜,如何拓展處置渠道,是實踐探索的重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貫徹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在委託公開拍賣和回購的基礎上,將禁止上市交易的珍稀動植物及其製品、文物等依法移交專業主管部門。依據《關於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助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處理中辦理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知》《關於規範公安機關協助監察機關在涉案財物處理中辦理機動車登記工作的通知》,拍賣處置不動產和機動車。

  一些地方還積極探索以公開拍賣方式拓寬涉案物品處置渠道。不久前,浙江省金華市紀委監委對歷年來查扣的70件涉案物品,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拍賣,拍賣款由拍賣機構直接上繳國庫。“為防止移動涉案物品可能出現損壞、丟失,拍賣前我們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在涉案財物保管場所現場進行了鑑定,一一列出各個物品價值。”金華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人民群眾對腐敗問題深惡痛絕,認為涉案財物是‘民脂民膏’,對其怎麼追、怎麼管、怎麼處置高度關注。我們必須不斷提升涉案財物管理規範化、法治化水平,回應群眾關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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