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宣佈,擇定於2022年8月15日開始審理前總理納吉布被指控挪用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700萬元人民幣)案罪行成立裁決的上訴申請,聆訊將長達10天。
2020年7月28日,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宣佈裁定,納吉布在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金。馬來西亞上訴法院於2021年12月8日和2022年3月16日先後駁回納吉布的上訴請求和在上訴中納入新證據的申請,宣佈維持原判。
2022年4月25日,納吉布再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提呈上訴申請書,並列出94個必須從SRC案獲判無罪的理由。
編輯/趙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