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洋垃圾”牟利?汙染環境必須付出代價

2015年10月,明知銅汙泥是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寧波某貿易公司、黃某某、薛某仍透過製作虛假報關單證的方式進口銅汙泥138.66餘噸。大量銅汙泥被上海海關查獲後滯留港區無法退運,持續危害我國生態環境安全,檢察機關透過跨區域取證、聘請專家輔助人、委託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固定證據,追加源頭企業為被告,成功追究汙染者對“洋垃圾”無害化處置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一批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訴某固廢處置公司等進口“洋垃圾”汙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就入選其中。

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簡稱三分院)從刑事案件中獲取該線索後,認為涉案固體廢物如果不進行無害化處置,將會對我國生態環境造成重大汙染。

2019年4月17日,該案立案調查。立案後,三分院邀請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華東師範大學生態與環境科學學院專家作為專家輔助人協助辦案,證實涉案固廢存在重大環境汙染風險;委託第三方上海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確定涉案固體廢物的處置方式和處置費用。因涉案固廢進口單位在浙江,進口港為上海,加工利用企業在安徽,三分院分別走訪調查了源頭企業、上海海關等多家單位,決定將購買固廢的安徽郎溪某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固廢處置公司)與寧波某貿易公司、黃某某、薛某列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促進固廢進口的源頭性治理。

2020年6月27日,三分院向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四被告連帶償付非法進口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費用人民幣105餘萬元。9月6日,該案開庭審理。庭審中,主要圍繞以下爭議焦點展開:一是各被告是否要承擔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二是本案的處置方式及費用是否合理。

三分院認為,本案被告在明知銅汙泥系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情況下,共同商議、分工合作,由某固廢公司確認進口貨物並支付了貨款、薛某在境外組織貨源、寧波某貿易公司製作虛假報關單證、黃某某負責報關和國內運輸,四被告在購買和進口固體廢物中均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應承擔連帶責任。涉案銅汙泥已在刑事案件中予以沒收,無法退運,根據相關法規應作無害化處置。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及價格認定中心均為專業機構,對處置費用做出的意見合法合理。

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當庭宣判,支援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2018年9月1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寧波某貿易公司、黃某某、薛某均因走私廢物罪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一審判決後,某固廢處置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階法院提出上訴。

2020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階法院開庭審理本案,三分院和上海市檢察院分別派員出席法庭。除了一審爭議焦點外,本次庭審還圍繞涉案固廢被海關查扣是否還應承擔公益損害責任進行辯論。檢察機關認為,對於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即使因被查扣未造成實際的生態環境損害,違法者仍負有消除危險的民事責任。因銅汙泥已無法退運,為避免環境汙染隱患而需要委託有關專業單位無害化處置,相關費用屬於為消除危險而產生的處置費用,上訴人與其他各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上海市高階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處置費用得以執行到位,上海海關委託專業單位代為處置了涉案固體廢物。

(來源:正義網 文字整理:劉茜)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338 字。

轉載請註明: 進口“洋垃圾”牟利?汙染環境必須付出代價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