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違法放貸,員工私蓋公章詐騙,這家銀行陷入多起官司。
近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龍江銀行原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陳某,因違法發放貸款5.6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同時,券商中國記者發現,近期裁判文書網又披露該行三份民事判決書,牽扯出該行另一起風波。判決書披露,該行一員工私蓋銀行公章,詐騙客戶資金,龍江銀行共需賠償客戶全部損失資金超過2000萬元。
分行副行長違法放貸5.6億被判刑
近日,黑龍江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陳某在擔任龍江銀行大慶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兼貸審委員會主任期間,為了保障大慶分行的業績和等級評定,在該行行長的安排下,違反國家規定,在明知“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採取貸款逆向操作的方法,為“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大慶巍天能源有限公司、大慶大地陽光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5.6億元。
“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將此款用於償還在大慶分行前期貸款,至案發,尚欠貸款人民幣5.52億元。陳某於2019年8月30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
今年3月,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陳某身為大慶分行副行長、貸款審查委員會主任,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未對“日月星”系列關聯企業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的情況下,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應予依法懲處。
法院考慮到,此案系共同犯罪,陳某系從犯,案發後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願意接受處罰,對其應當減輕處罰。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客戶經理私蓋公章詐騙客戶數千萬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違法放貸案,近期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公佈了3份民事判決書,涉及龍江銀行雙鴨山龍興支行分別與毛某、滕某、楊某三人的銀行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由於龍江銀行內部印章管理和人員管理不到位,法院判定銀行員工私蓋印章後果及責任歸銀行承擔,共需賠償客戶全部損失資金超過200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18年6月,該案當事人之一毛某在龍江銀行雙鴨山龍興支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並存入1000萬。之後,該支行客戶經理牛某在毛某和其經辦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銀行卡中的1000萬元轉存到了自己實際控制的龍江銀行賬戶中。同時,將加蓋了支行業務核算專用章的協議書交付毛某的經辦人。
2019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決定對牛某以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該公安分局於2020年4月1日鑑定案涉的銀行印章與龍江銀行雙鴨山龍興支行合同專用章原件一致。
因牛某涉嫌詐騙被公安立案,毛某在損失千萬資金後起訴向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索賠。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月25日二審判定,雖事發在龍興支行,但該支行註冊資本為0,無法承擔,由上級部門雙鴨山分行承擔。最終,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給付毛某999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透過類似的手法,牛某還對滕某和楊某展開詐騙,最終在合同糾紛中,因相關合同加蓋了該行的公章,法院判決龍江銀行雙鴨山分行對滕某和楊某進行賠付。從金額來看,龍江銀行需支付三人的賠付金額超過2000萬元。
年內已領12張罰單,累計被罰180萬
針對上述印章管理不到位,員工詐騙客戶資金的案件,2020年10月,銀保監局雙鴨山分局對涉案機構及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
黑龍江銀保監局官網披露,因“內控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業務;印章管理不到位”,龍江銀行雙鴨山龍興支行被罰100萬元。因“印章管理不到位;案件風險防控落實不到位;強制休假制度執行不到位;員工行為排查流於形式”對雙鴨山分行罰款。
同時,該行牛某對違規授權造成銀行資金短款、私蓋印章詐騙客戶資金負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相關責任人孫某罰款10萬元,陳某及付某被罰5萬元,3人同時被處以警告。
今年以來,龍江銀行已領12張罰單,8人被處罰。主要的違法違規問題仍出在了貸款業務管理不到位。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機構和責任人在內,今年龍江銀行已累計被罰180萬元。
其中,違法違規事由包括:營業部個人信貸業務管理混亂,對貸款資料真實性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管理未盡職;虛假資料審查不嚴,致使騙取貸款案件的違法違規行;貸後管理不到位;未及時落實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工作要求,未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績效考核工作要求等。被處罰的機構涉及龍江銀行總行、哈爾濱分行、佳木斯沿江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