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稱勞榮枝同意二審改換律師“辯護空間比較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21日,記者從勞榮枝二哥勞聲橋處獲悉,勞榮枝案二審將更換辯護律師,改由家屬委託的吳丹紅與趙德芳律師為其辯護。"趙律師已經成功會見了,勞榮枝自己也簽下了授權委託書。"勞聲橋說。隨後,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絡上趙德芳律師,其也證實,已於日前會見了勞榮枝,但只是初步會見,沒有過多涉及案情,勞榮枝認為一審判得太重,希望二審改判。吳丹紅律師也告訴記者,下週三(11月24日)其將前往南昌會見勞榮枝。

家屬:勞榮枝同意二審將改換辯護律師

今年9月9日,南昌中院對勞榮枝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勞榮枝二哥勞聲橋及其近親屬在南昌中院收看了宣判影片直播,其當時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家屬對一審判決也不服。勞聲橋在一審開庭之前,就積極為勞榮枝尋求辯護律師,但最終,由法援律師代理勞榮枝案。

據勞聲橋介紹,一審宣判後,他與其他家屬仍在為此案辯護權問題積極奔走。"二審會用家屬委託的律師了,已經會見過了。"與往次相比,這一次受訪時,勞聲橋語氣中帶有輕鬆,"律師還在查閱卷宗,說辯護空間比較大。"

勞聲橋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前幾天,趙德芳律師已經會見了勞榮枝,"她自己也同意用趙律師和吳丹紅律師,在委託書上摁了手印。"勞聲橋說,聽律師反饋,勞榮枝頭腦清醒,精神狀態應該還不錯。

勞聲橋還透露,因為家屬無法見到勞榮枝,因此,他委託趙律師帶了家人的一張老照片給勞榮枝看,但是勞榮枝看後,希望再看一看家人現在的樣子。"她當時離家的時候,我還沒有結婚,侄子輩的也都沒出生,她可能是想看一看下一代人。"勞聲橋表示,他們會拍一點新照片讓律師會見時,再帶去給妹妹看看。

律師:勞榮枝認為一審判太重,希望二審改判

11月21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絡上趙德芳律師,其告訴記者,前幾日只是初步會見,會見時尚未閱卷,沒有過多涉及案情,但勞榮枝告訴他,"覺得一審判的太重,希望二審改判。"

11月21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也聯絡上吳丹紅律師,其告訴記者,自己打算下週三(11月24日)前往南昌會見勞榮枝。

11月20日,吳丹紅律師也公開撰文透露了一些資訊,其文章中指出,勞榮枝接受了近五十次訊問,從未說過自己參與殺人,也沒有殺人的實行行為,而且,法子英也沒有說過勞榮枝參與殺人,他殺人時勞榮枝都不在現場,甚至騙她說把人放了。"勞榮枝第一次得知法子英殺人,也是他們在一起的最後一次,嚇得她沒等到法子英被抓就跑了。不是說嫌疑人的口供說的就是事實,而是目前的證據裡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勞榮枝有故意殺人的實行行為,那如果依據間接證據來進行推定的話就要非常慎重。"文章中如是表述道。

吳丹紅還提出疑問,勞榮枝的殺人罪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她是屬於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還是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是應該預見沒能預見,還是應該預見沒有避免?"很顯然,現有證據不支援她實施了殺人的行為,那沒有實行行為,怎麼判斷她明知或應知?"

在一審時,勞榮枝當庭哭訴"我有罪",但辯稱其所作所為系被法子英脅迫,自己也是受害者。

吳丹紅也認為,這是本案中的合理懷疑,勞榮枝被脅迫,真的排除了嗎?"被脅迫"這種狀況真的完全不可能嗎?在勞榮枝的供述中,她只承認被迫參與綁架和搶劫,沒有殺人,而且導致她最終下決心逃離法子英的正是知道他殺人這件事。"明知"和"應知"會是這樣的心態嗎?

這些疑問或許會在二審開庭時形成控辯焦點。

回顧:數罪併罰一審獲死刑,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物件,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並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勞榮枝當庭表示上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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