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孩子卻上高收費私立學校……法院發出禁止令
記者 欒海明
8月18日,被執行人張某償清了全部債務。此前,張某因資金週轉向邵某某借款,借款到期後,張某未按期償還。經法院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張某按期償還邵某某借款本金、利息、費用等。調解書生效後,張某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邵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法院向被執行人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張某向法院保證,2022年6月底前一定還款,請求給予一段寬限期。經徵求申請人邵某某意見後,法院同意給予寬限期。到期後,被執行人張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鑑於被執行人張某多次食言,法院決定對其限制高消費。經多方調查,法院執行團隊發現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張某之子卻在某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法院立即聯絡張某,告知其調查結果和法律後果,張某再次保證半個月之內還款,但到期後仍不履行,法院決定對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一事立即採取強制措施。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孩子學習的不利影響,本著善意執行的原則,法院執行團隊沒有直接與學校聯絡,而是於2022年8月16日將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至某區教育和體育局,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被執行人張某之子不得在某私立學校就讀。在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時,執行團隊告知某區教育和體育局先暫時不要通知學校,若三天內未接到法院通知,再將協助執行通知書轉送學校。同時,執行團隊聯絡被執行人張某,在如實告知已採取的強制措施後,張某表示願意馬上還款。至此,本案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