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通知,出臺《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有關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明確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
通知指出,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和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採取集中講座、專題學習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辦法》的宣傳培訓,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認識,深刻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落實的要求,強化舉措,推動《辦法》落地落實。要將《辦法》的落實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度措施清單,有效施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抓住企業關鍵人、少數人,加快補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短板,不斷提升重大危險源本質安全水平。
通知強調,要將《辦法》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範疇,統籌推進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工作機制、重大危險源企業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要注重運用資訊化手段加強線上巡查抽查,形成線上線下監管融合,推動構建重大危險源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防控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