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威脅”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環球網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英國政客不斷就此說三道四,干涉中國內政,7月17日,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又拿“司法獨立”說事,聲稱英國最高法院是否將繼續派出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視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而決定。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威脅”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港媒報道截圖

綜合英國路透社及部分港媒報道,在一份所謂的“英國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中的作用”的宣告中,韋彥德聲稱香港國安法中包含了“令人關切”的條款,其影響將取決於在實踐中如何應用。韋彥德沒有具體說明是哪些條款。

韋彥德還表示,英國最高法院支援香港終院法官捍衛司法獨立及法治,會與英國政府因應香港局勢發展,持續評估兩者在香港的位置;英國最高法院所派兩名法官在香港終院擔任法官的協議會否繼續,須視乎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

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威脅”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韋彥德

韋彥德透露,另一名原在香港終院列席的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何熙怡(Brenda Hale)退休後,自己現在為唯一一名列席於香港終院的英國最高法院法官,英國最高法院未有安排新一名法官接任,今年也沒有英法官獲派審理香港終院案件。

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區法庭制度內最高上訴法院。香港於1997年迴歸後,英國派出兩名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同時,香港終審法院中還有不少前英聯邦地區退休的外籍法官在承擔法官工作。不過《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事實上,韋彥德所謂的“司法獨立”受影響的擔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已於7月1日做出過明確解釋。

沈春耀稱,關於審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在這次法律中有一個規定,也是一個制度規則。行政長官從裁判官,區域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法官,上訴法庭的法官以及終審法院的法官中指定一些法官負責審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在第44條有這樣的規定。這對法院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沒有影響,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本月6日,中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接受採訪時也強調,該法充分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統一,不改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改變香港高度自治和特區法律制度,不影響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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