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浙江東陽的一位許女士
拍下了法院拿出來拍賣的一套房子
結果去辦房產證的時候
卻發現除了辦證要交稅
還要幫開發商交一大筆稅
這是怎麼回事?
前段時間,許女士在淘寶司法拍賣上,花 137 萬拍下了東陽市白雲街道一套 190 多平米的房子,拍賣單位是義烏市人民法院。
一開始,許女士想辦理過戶,可不動產權中心經過查詢,發現她拍下的房子,房產證還沒辦出來,自然也就談不上過戶了。許女士隨後去稅務局一查,發現了情況。
許女士:
開發商的第一筆開票稅都沒有交,我們後面的二次、三次稅根本算不出來。
許女士口中的開發商第一道稅,包括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等 6 個稅種。只有這些稅款付清後,才能辦出房產證。 以許女士這套房子為例,這筆稅費要 20 多萬,許女士要把這筆稅費交清,才能進行接下來的過戶。
許女士表示,當初的拍賣公告上,只有這次拍賣的交稅說明,沒有提及開發商還有一筆未交的稅款 。加上這筆稅款的話,已經遠遠超出她的承受能力。
據瞭解,這次法院拿出來拍賣的房子有 21 套,都是同一個被執行人的。現在,絕大多數的買家,都和許女士面臨著一樣的稅款困惑。
焦先生:
面積是 182 多的平方,拍下來的價格是 107 萬,開發商要交的稅款達到 50 多萬,這個稅款跟我們的起拍價一加,就遠高於市場評估價。
傅先生:
我拍了一套房子是別墅,1300 多平方,價格的話是 942 萬,現在開發商的稅收算起來的話,要交 170 -180 萬的稅。
據瞭解,這批拍賣的 20 多套房子,每平米單價都是六七千左右;而同小區的房子,目前市場價基本在 1 萬左右一平米。單從價格來說,法拍房確實很划算。可如果算上第一道稅費,總價就上去了。
之前的拍賣,拍賣單位是義烏市人民法院。幾經輾轉,記者終於聯絡上了義烏市人民法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開發商的第一道稅沒交,法院表示,拍賣公告裡,已經把這一點包含在內了。
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金子豐
在這個拍賣公告上寫得很明確,就是拍賣的第 3 點,拍賣方式裡面,若拍品存在二次過戶等交易行為,本次交易外的交易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所以這個地方我們都加了本次,我認為是寫得很明確的。
現場,記者也仔細查看了拍賣公告,公告上明確標明,目前房子仍登記在開發商名下,並且涉及二次過戶,二次過戶涉及到的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但是,許女士認為法院沒有寫清楚。他們覺得,所謂二次過戶,應該是指第二次過戶,而不是法院所說的兩次過戶。
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金子豐
我們當時跟義烏的地稅局也是進行溝透過的,針對這個二次交易的稅費怎麼描述,我們是斟酌再三之後這麼寫的,而且大多數的法院也都是這麼寫的。
法院表示,其實在法拍房中,買受人需要補交開發商第一道稅的情況,經常會出現,以往的拍賣公告中,也都是同樣的表述方式。此前,也沒有出現過對這個表述的歧義,第一道稅一直以來也都是買受人承擔的。
現在,買受人對公告的表述有質疑,法院建議,透過法定程式,申請執行異議。
在記者的協調下,法院承諾,只要買受人提起異議,在最終結果沒有出來前,法院一定會保證大家所繳納房款的安全。目前,買家已經著手準備資料,提起執行異議。
律師提醒,在法拍房中,二次過戶是指,房子產權不在被執行人名下,買受人拍下房子後,需要經過兩次過戶,而不是所謂的第二次過戶。買受人在實際操作中,務必要準確釐清相關概念,以免出現糾紛。
來源:小強熱線浙江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