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拐,父母卻以為他淹死溪水中
崇明州有一男子叫張桌,妻子王氏,夫婦二人家中富有卻無子,到了四十歲以後,王氏才生下一個兒子,取名張文旆,三歲時,文旆獨自在溪邊玩耍捉蛐蛐,被一打魚的男子看見,起了貪心,趁人不備抱上船逃走。
離張家二十里地時,有一大戶叫做楊廣,妻子田氏,家中也是富有,膝下卻無子嗣,打魚人得知這個訊息,便抱了文旆去楊家,打算出價賣掉,恐楊家不買,便扯謊道:“小人的妻子死了,家中又窮,襁褓幼子吃不飽飯,恐他餓死,故此抱來賣掉,”楊廣見孩子可愛,心中歡喜,拿了三兩銀子給打魚人,收了文旆做親兒子。
打魚人得了銀錢,心中歡喜正要離去,楊廣恐他反悔,遂讓他寫了一張送子契約,打魚人也不推遲,寫好契約後掉頭就走,全無留戀幼子之意,楊廣只當他沒有為人母,體會不到割捨幼子的情意。
另一頭,家中兒子不見後,張桌四處張貼告示尋找,痛打家中僕人一番,半月下來仍舊一無所獲,他只當兒子淹死溪中被水沖走,夫妻二人心中難受,痛哭不已。
四年後,當初被抱走的文旆已經七歲,被楊廣精心培養,送去了私塾讀書,一日,張桌外出收賬,說來也巧,那日他經過楊家門前,一眼便瞧見了文旆,雖四年未見,但是張桌還是認出了親子,他連忙上前呼喊:“旆兒,旆兒,”一連喊了好幾聲,文旆見他如此親熱,還以為認識自己,也連連應聲。時隔四年再次見到兒子,卻成了別人家中的獨子
張桌見他如此十分奇怪,立即走入楊家,讓僕人請了他家主人來,遂將失子的經過告知,並道:“這孩子是我兒子,不知為何在你家?”楊廣早將這文旆的名字改為楊一棟,為的就是讓他入族譜,他怕兒子被奪走,遂道:“這孩子是我妻子田氏生的,今年八歲,性格極好,不論生人熟人,見了人從不懼怕,都是嬉笑回應,方才你叫他,他才笑嘻嘻應了,你卻認他做親兒子,是何道理?”
張桌道:“這孩子真是我的兒子,不知被何人拐來,又養在你家了,”楊廣急了,怒罵:“老畜生,不知死活的東西,跑到別人家裡認兒子,”遂抬手怒打了張桌兩耳光,張怒也惱了怒道:“你要打便打,這孩子我一定要帶走,”楊廣也道:“你敢帶走我的兒子,我必定去告你,難道這世上沒有王法了嗎?”
張桌大怒,當即回家告知妻子,又取了盤纏去都院告狀,狀詞如下:告狀人張桌,系崇明州二都民籍,告為拐騙事,幼子文旆三歲,失去無蹤,今年四載,偶於五都楊廣家得之,廣冒認作子,抵賴不還,理辯觸惡趕打,不容分說,子去絕嗣,孤寡後日將何依倚?懇天究子,庶使老有所終,上告。
郭爺看了這狀紙,十分奇怪,遂問:“這種小事,為何不去府衙告狀?”張桌哭訴:“楊廣勢力實在大,小的爭不過他,又不想沒有後嗣,故此來告狀,”郭爺見他為難,便準了狀紙,讓當地知州艾思俊,立即拘了楊廣去解院親自審問,上頭的文書下來,知州擒得楊廣去審問,原告、被告都在。
郭爺問道:“你們為何爭兒子?其中有什麼內情,快快說來,”楊廣道:“小人膝下只有一子,再無所出,兒子今年八歲,送到了私塾上學,一日他在家中玩耍,被張桌瞧見,強行認了我兒做他兒,小的氣不過打了他,這是事實,小人不敢隱瞞,”張桌也道:“小人兒子三歲時,在溪邊玩耍時失蹤,後在楊廣家中被尋到,小人呼喚兒子的名字,他竟應答嬉笑,也未見我是生面孔就逃走,如此相熟,難道不是小人的兒子?”
楊廣不屑,說道:“小的兒子向來性格好,從不問生人也怕生人,見人就喊,見人就笑,他的兒子叫文旆,小人的兒子從前也叫文旆,後來上學才改名就楊一棟,”眼瞧著二人為爭子吵架,似乎要大打出手的架勢,郭爺當下也審不明白,思慮一會後,遂喚來衙役道:“我先把他們關押,過後再審,我差衙役提人來之前,你們等會再進來,就說他們被關押時,兒子已經在外頭中風死了。”兩父為了爭子吵鬧,郭爺一計識別孩子親父
衙役領命而去,楊、張二人依舊在臺下爭論,郭爺讓人把他們關進大牢,一邊又讓人提來了兩家的婦人和僕人問話,一日後,衙役領命去大牢中報信,假意悲傷道:“這下你們不用爭了,我方才去楊家看,發現孩子已經中風死了,”張桌大驚,眼淚汪汪的大哭起來,直說不可能,楊廣也悲傷,卻未流淚,只是不住的嘆氣道:“這孩子可憐啊。”
衙役看罷,立即將二人的反應報給郭爺知曉,郭爺升堂,提來二人問道:“你們爭兒子爭到如今,還是沒有寫下落,不如一起養了,”楊廣道:“小的只有這一點血脈,如何分?”張桌也道:“小人也只有一子,不能分啊,”說話間,衙役從外頭進來,說道:“大人,小人方才去楊家,見楊家小兒死了多時,楊氏已經把孩子入棺了,”張桌聞言又哭,楊廣也在嘆氣。
郭爺嘆道:“你們二人爭子,如今孩子死了,也無子再爭了,我就不抓你們了,各自回家去吧,”楊、張二人見狀,只得磕頭謝恩歸去,出了縣衙後,張桌再也控制不住情緒,跌倒在地大哭起來,哀痛不已,楊廣見他如此,心中也泛起了同情心,嘆道:“別哭了,死者不能復生,你我命中無子,應該如此。”
這二人卻不知孩子就在郭爺身邊,郭爺也在後頭看著他們的動靜,看了一會後,命衙役將二人帶回,郭也指著楊廣大罵:“你這歹人,孩子分明是張桌的,你竟搶走充作你的兒子,今日孩子死了,你並無悲痛的神色,反而張桌啼哭不已,若非是至親,怎會如此?快細細說來,這孩子如何到你家的?”
楊廣見此,也不再隱瞞,便把自己買孩子又出了三兩銀子一事,盡數告知,郭爺聞言,笑道:“我就知道,雖然這孩子不是你拐的,當時你出錢買了孩子,也犯了罪,這孩子也沒死,我是使了計策來試探你的,”遂喚文旆出來,讓張桌領走,又命張桌給十兩銀子給楊廣,全當這些年的養育之恩。
後來楊廣之妻生下一女,郭爺便讓他們定了娃娃親。
此案判詞如下:審得張桌子甫三歲,溪畔玩耍,而為魚人攫之,賣與楊廣,則廣之得子,止知為魚人之所出,而不知為張之所生,張見之而爭,廣執子不付,蓋一以無後為大,一以繼續為先,俱思有子,則萬事足矣,一體真情立見,兩氣不相關止惟付之號嘆,宜其有死子而安忍不生哀哉,今斷子還張,斷銀十兩,以為楊四年哺養之謝,楊女張子,自後結成婚姻,二家永以為好,各釋還家,立案存照。
後記:一場拐孩子的案件,讓本應該是水火不相容的兩家人,卻誤打誤撞成了親家,實屬巧合啊,還好兩家人看得開,並沒有介意曾經大打出手,郭爺審案也算智慧,用一計就識別了孩子的親生父母,只是那個打魚人可恨啊,為了區區的三兩銀子,害得一個家庭分崩離析,這個拐孩子的案件還算好的,現實生活中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因為人販子的貪財而家破人亡,讓人實在是可恨,如果案件的最後,能找到那個打魚人嚴懲,這才算是大團圓結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