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二級巡視員王武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武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默許配偶接受管理服務物件提供的旅遊活動安排;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專案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武道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武道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王武道,男,漢族,1960年12月生,山西萬榮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7月,任朔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8月,任呂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3月,任大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6月,任省公安廳二級巡視員;
來源: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