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4日訊 (記者 吳佳佳)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意見》,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資訊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個人參保情況將可實時查詢。
《意見》首次提出重複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複參保,重複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複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複參保)或重複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複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資訊記錄。《意見》提出了制度內重複參保、跨制度重複參保的處理原則。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