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桂傑)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釋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資訊將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可實時查詢。
《意見》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本地區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資料共享交換機制,加強人員資訊比對和共享,核實斷保、停保人員情況,精準鎖定未參保人群,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有序清理重複參保,重複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係;重複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係;學生重複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係;跨制度重複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係。
《意見》明確,參保人已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係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後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後暫停原參保關係。
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確保穩定脫貧,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之間切換參保、轉移接續參保關係時,不設等待期,不受居民醫保規定繳費時間限制,在參保繳費後,即可享受相應待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暫停原參保關係。
《意見》明確,要有針對性地加強重點人群特別是困難人群參保繳費服務,改進參保薄弱環節服務;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學生、新生兒、繳費中斷人員等參保物件,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制定針對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持續加強參保政策宣傳,提升參保繳費服務便利化水平,保障參保人依法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增強群眾獲得感;依託全國醫療保障資訊平臺基礎資訊管理子系統參保功能模組,清理無效、虛假、重複資料,實時識別參保人參保繳費狀態,提升參保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