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11月8日晚間,ST網力(300367)釋出公告稱,因公司存在多項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ST網力被罰40萬元。
經查明,ST網力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等違規行為。對此,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ST網力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對ST網力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時任董事長劉光直接負責有關擔保協議的簽訂和溝通工作並簽字確認相關定期報告,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趙永軍簽署部分對外擔保協議並簽字確認相關定期報告,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張新躍從
商務部門借出公章並使用並簽字確認相關定期報告,是ST網力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蔣宗文簽署部分審議對外擔保協議的董事會決議並簽字確認相關定期報告,時任董事張晨、張晟駿、張睿,時任獨立董事金毅敦、郭全中、張健,以及時任監事郭軍、尹麗、陳詩卉審議東方網力相關定期報告並簽字確認,是ST網力上述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劉光給予警告,並處以75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5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50萬元;對趙永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張新躍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蔣宗文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張晟駿、張晨、張睿、金毅敦、郭全中、張健、郭軍、尹麗、陳詩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