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韓颺)2021年10月,未成年女孩婷婷(化名)在網友孫某汝的帶領下到遼寧省東港市某門診部做人工流產手術。門診部婦科醫師在明知婷婷為未成年人,無監護人陪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仍為其進行手術,且未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該情況。最終,該醫療機構被嚴肅追責。
為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引導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依法履行報告義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釋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並通報了上述孫某汝強姦案。
2020年12月,孫某汝與婷婷透過網路相識。自2021年2月起,孫某汝在明知婷婷未滿14週歲的情況下,多次姦淫婷婷致其兩次懷孕、流產。婷婷的母親得知此事後報警。2022年1月27日,遼寧省東港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孫某汝提起公訴。同年3月21日,東港市人民法院判處孫某汝有期徒刑十年。
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該門診接診醫務人員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問題後,向東港市衛生健康局通報了相關情況,建議對涉案醫療機構和人員依法追責。
東港市衛生健康局依據調查核實的事實,對涉事門診部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並登出相關科室;對醫師季某某給予暫停六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據悉,此次釋出的典型案例共6件,還包括: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入住時,不依法登記入住人員資訊、不核實詢問相關情況,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侵害危險不報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嚴重侵害;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私下組織“調解”,造成惡劣影響;醫務人員接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兒童不報告,幸有院內護士及婦聯同志主動報告,才使被害幼童獲得及時保護;社群居民委員會發現不具有撫養能力的限制責任能力人獨自養育子女不報告,最終導致幼童因不當餵養行為窒息死亡。
上述案例中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處分、批評教育,主動報告人員獲得了表彰獎勵。
據瞭解,強制報告制度建立以來,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制度落實納入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建立活動考核;最高檢建立強制報告“每案必查”制度;教育部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作出專門規定;公安部規定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這些舉措都有力推動了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
資料顯示,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案線索來源於強制報告的已達2854件;發現應當報告而不報告的案件超過1600件,推動追責299人。
“強制報告制度是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有力保障,更是法定責任和義務。”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和群團組織深入開展強制報告制度普法宣傳;紮實做好強制報告落實情況“每案倒查”工作,以制度剛性保障制度執行,促推強制報告制度“長出牙齒”;對於制度執行中發現的普遍性、根源性社會治理問題,檢察機關將透過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等多種法律監督手段和方式推動解決,強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訴源治理,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