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對外公佈違規放飛無人機最高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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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東部新區分局瞭解到,為維護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軍用機場淨空規定》《通用航空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四川省民用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條例》《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 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全省軍民航機場淨空區域安全保護的通告》等規定,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有關事項已經公佈。
東部新區有哪些淨空保護區?
據瞭解,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東部新區涉及:三岔街道、草池街道、福田街道、玉成街道、石板凳街道、丹景街道、賈家街道、石盤街道、養馬街道、蘆葭鎮、董家埂鎮、海螺鎮、高明鎮、武廟鎮全域範圍。
淨空區禁止從事哪些活動?
記者獲悉,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成都天府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未經軍民航職能部門批准、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飛行活動。
(二)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三)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孔明燈,升飛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四)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根據《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上空放飛影響安全的民用無人機,由淨空區域保護區所在地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凡開展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應當提前向軍民航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違規放飛無人機最高罰款10萬元
重大活動期間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為準,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支援配合軍民航職能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機場淨空保護工作。鼓勵積極發現、規勸和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舉報違法飛行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不低於1000元人民幣的獎勵,該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空軍飛行管制部門電話:(028)85399067,民航空中管制部門電話:(028)85702366(白天);
(028)85702365(夜間),成都市公安局東部新區局電話:110;(028)275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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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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