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8月28日電 臺當局內政事務主管部門“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之明涉嫌利用稽核“前瞻計劃”補助機會,收受業者賄款及不正當利益共計7567萬餘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檢署28日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張之明,並求刑25年。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等臺媒報道,臺當局2017年起推動“前瞻計劃”中的“推動提升道路質量計劃”,內政事務主管部門2021年起推動“提升道路質量計劃2.0”,均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採取競爭型補助方式審議。
檢方查出,張之明身為“營建署”一級主管,手握409.4億元預算,成為各路廠商巴結的物件。其利用職務上監督計劃預算及對補助案有決策影響力,與同案起訴的下屬詹加欣,趁外出飲宴之際,當起涉案廠商的“家教”,指導廠商如何撰寫服務建議書、設計書,並提示工法改善、提案原則、補助要點等,藉此收取賄款或獲得不正當利益。
在張之明涉及的84件受賄案件中,信創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登來涉及73件。檢方起訴指出,陳登來自2017年起憑藉自己經營的公司協助地方撰寫計劃書,向“營建署”申請補助。陳登來為求計劃案透過稽核,找到時任某民意代表辦公室執行長的張騰龍,再經由張騰龍認識張之明。張之明利用職務之便,對陳登來的相關提案計劃進行指導,讓73項提升道路質量等提案計劃順利審查透過。
臺北地檢署28日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張之明、張騰龍、詹加欣、陳登來等4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