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隨著法槌落下,6月18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江蘇省沭陽縣夢溪街道官西居委會原支部書記佘樹祥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犯挪用公款、挪用資金、貪汙罪數罪併罰,判處佘樹祥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佘樹祥初中畢業後便一直在村裡工作,從小隊會計一路幹到村黨支部書記崗位。30多年來,佘樹祥自認一心一意把精力放在村裡的發展上,直到2010年,一件他以為自己能“當家作主”的小事,讓這位村民眼中兢兢業業的老支書走上了一條違法亂紀的不歸路。
佘樹祥所在的官西居委會地處城鄉結合部,2009年村裡迎來了開發建設高潮。2010年8月,街道安排居委會發放一筆被徵地農戶補償款,恰巧此時,朋友徐某某找到佘樹祥,希望週轉10萬元錢用於急用。礙於情面,佘樹祥便自作主張將補償款借給了徐某某,而這一借就是7年之久。
“當時沒想那麼多,覺得這點‘家’自己還是能當的。”佘樹祥說,自己也多次催要,但徐某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2013年2月、2017年10月,徐某某分兩次歸還了9.7萬元。期間,佘樹祥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把其他專案補償款發放給了被徵地農戶。
挪用公款未被發現,讓佘樹祥的膽子變得越來越大,他不停故伎重演,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經查,2010年至2016年,佘樹祥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款發放的職務便利,安排時任村會計吳某某挪用公款18萬元,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
“資歷老,在村裡說一不二,誰的話也聽不進去了。村裡的事情基本都是他一人當家做主。”一些村民這樣評價佘樹祥。長達20年的“一把手”任職,讓佘樹祥逐漸變得自負,村委會成了他的“一言堂”,把集體財產當成自己“碗裡的菜”,任意支配。
2013年11月,沭陽經開區某專案徵用七雄街道夾灘居委會及夢溪街道官西居委會部分土地。經雙方確定,官西居委會被徵土地面積為5畝,補償款以夾灘居委會胡莊組組長吳某某的名義對上申報。2014年5月補償款下撥後,吳某某將涉及官西居委會的133935元補償款匯入村民組長徐某某的賬戶。
習慣了“當家作主”的佘樹祥在未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安排徐某某將上述款項中的11萬元轉到自己卡上,作為自己做生意的流動資金,直到一年後才歸還。還完錢不到一個禮拜,佘樹祥再次從徐某某處挪用11萬元,一年多才還上。
連連得手讓佘樹祥嚐到了權力帶來的甜頭,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甚至明目張膽地打起了徵地補償款的主意。
2016年11月,佘樹祥與村幹部吳某某等人商量,利用協助政府從事申報土地附屬物補償款的機會,透過虛列附屬物數量等方式騙取補償款328680元。因佘樹祥個人借了會計吳某某46115元,佘樹祥讓吳某某從虛報的補償款中、以做賬方式處理掉這筆欠款,用集體公款為自己買單。
集貪汙、挪用公款、挪用資金三罪於一身,66歲的佘樹祥沒能保住晚節。“總認為自己書記時間幹得長,慢慢就變得狂妄自大、目中無人起來,思想一步步退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套用資金吃吃喝喝,為自己支付很多不合理的開支,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回想自己的所作所為,佘樹祥後悔不已。(江蘇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