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落馬貪官甩鍋給三任前妻,這份懺悔書合格嗎?

由 都超英 釋出於 綜合

  4月19日晚,雲南衛視播出專題片《失守的守門人》,深入剖析了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羅永隆違紀違法案。

  

  羅永隆,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2020 年5 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羅永隆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審查調查,羅永隆涉嫌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據專題片介紹,混改形成的國有控股企業投開公司,雲南物流集團佔股51%,集團委派羅永隆任董事長,民營方佔股49%,由趙建鶴任總經理。

  2011年,羅永隆向趙建鶴借款70萬元一直未還。2013年,趙建鶴想要獲得羅永隆在專案資金上的支援,主動提出為其理財賺錢。羅永隆和妻子楊某先後將230萬元轉入趙建鶴賬戶,並表示其中包括70萬元的借款。至2015年7月24日,趙建鶴先後打款給楊某289萬元。扣除160萬元本金後,羅永隆和妻子共獲利129萬元。扣減正常收益後,倆人實際收受113.34萬元。

  此後,羅永隆又讓趙建鶴以同樣方式“理財”,最終實際獲利102.24萬元。辦案人員表示,趙某名義幫羅永隆理財,實際上是變相行賄。

  專題片透露,羅永隆對於物流集團佔股的各個混改公司經營和資金使用情況不過問、不監管。經重案組調查,羅永隆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造成經濟損失4億多元,其中國有資金損失兩億八千多萬元。同時,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造成經濟損失近七千萬元,其中國有資金損失近四千萬元。

  而在懺悔書中,羅永隆將自身貪腐行為歸咎於三段失敗婚姻。

  第一段婚姻中,羅永隆無力購房只能偶爾在岳父母家和妻女相聚,寄人籬下的生活讓其心理扭曲,草草結束第一段婚姻。為彌補女兒,在女兒談婚論嫁之時,羅永隆找到自己管理服務的民營企業老闆要錢為其買房。女兒結婚時還藉機收受了民營企業老闆錢財,並把30多萬元全部給了女兒。

  第二段婚姻中,羅永隆婚內出軌。為了離婚,他將單位福利住房留給第二任妻子,還找了企業老闆索賄100萬元給她。此外,羅永隆還違規為第二任妻子的兒子謀福利。

  第三段婚姻中,為了滿足小自己14歲的第三任妻子虛榮心,羅永隆索賄購買別墅並豪裝。但很快,婚姻再次破裂,第三任妻子索要300萬元分手費,羅永隆再一次向老闆索賄要錢。

  “國企老總自身要算好賬,算好感情賬和經濟賬。” 羅永隆說,“家庭不好事業走到最後是要栽跟頭的。”

  專題片介紹,羅永隆的一系列問題暴露後,組織找到他談話,但他卻處心積慮與他人串供,費盡心思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被留置後,羅永隆懺悔道,到這裡了才知道,自由是最重要的,就是生命和愛情都可以不重要。

  羅永隆還在懺悔書中寫道:“沒想到我人生第一次,也是最完整、最全面、最系統的一次政治理論和黨紀法律學習是在‘留置’這樣特殊的環境中完成的。”

  甩鍋給三任前妻,

  這份貪官懺悔書合格嗎?

  澎湃特約評論員 李一陵

  在羅永隆的懺悔書中,把鍋甩給了三任前妻。總而言之,是失敗的婚姻,是為了履行丈夫、父親的責任,讓他走向了腐敗的深淵。言下之意:錯不在我,都是“前妻們”惹的禍。

  然而,因果關係並沒有這麼曲折,“物必先腐而後蟲生”。做官的是自己,權力掌握在自己手裡,出現了腐敗行為,豈可甩鍋給前妻?

  一者,婚姻失敗的鍋不在別人,而在其自身。二者,婚姻失敗更不是違法亂紀的理由。對此,專題片就一針見血地指出,羅永隆的失職瀆職,以及貪腐行為根本不是源於婚姻不幸,而是源於自己的精於算計、貪婪自私、不知廉恥、毫無底線。

  這種所謂的反思和懺悔,完全避重就輕,既是自欺欺人,也是試圖繼續矇騙組織。

  羅永隆在專題片中說:“沒有想到,我人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完整、最全面、最系統的一次政治理論和黨紀法律學習,是在‘留置’這種特殊的環境中完成的。”遺憾的是,這次學習還不夠深入、徹底。即便東窗事發、身陷囹圄,羅永隆還是沒有意識到,或者說還不願意承認是自身德行失守,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放縱了自己的貪慾,才走到了這一步。

  再說了,身為重要地方國企的主要領導幹部,平日裡的政治理論和黨紀法律學習必定不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違規、什麼不違規,羅永隆其實心知肚明。但黨的十八大後,羅永隆依然不收手不收斂,在問題暴露後,不是如實交代個人問題,而是處心積慮地與他人串供,費盡心思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其實,羅永隆的“甩鍋式”懺悔,並不是孤例。一些貪官身陷囹圄還不忘作秀表演,改不了說大話、套話、假話的習性。比如,把腐敗的誘因歸結為出身農家,歸結為他人的拉攏腐蝕,歸結為仕途不順,等等。原因一大堆,唯獨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不從自身的貪婪、自私、墮落處找原因。

  只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種種虛偽的表演,恐怕只能感動自己、欺騙自己,不可能達到為自己推脫罪責的目的。這種套路化、模式化、趨同化的懺悔,不走心,也是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