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將受懲戒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昨天繼續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北京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草案二審稿提出,本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將有關行政處罰等資訊,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佈。
依法對智慧財產權領域
嚴重失信行為實施相應懲戒
草案二審稿完善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管。本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將有關行政處罰等資訊,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佈。
草案二審稿提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對接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和北京12345網路平臺,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線索,並按規定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
草案二審稿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完善執法協作工作平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線上線下快速協查機制,開展遠端、移動實時監測監控,重點對網路平臺、展會、大型市場、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等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查處重複侵權、故意侵權、群體性侵權等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
制定適應網路環境、數字經濟形態
的著作權保護措施
草案二審稿完善對著作權等的保護措施,增加一條有關著作權保護的規定,表述為:“版權、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當加強對著作權侵權違法行為的監管,制定適應網路環境和數字經濟形態的著作權保護措施。市版權部門應當依法確定重點監管網站,建立重點作品預警制度,對國家和本市版權部門確定的重點監管網站加強監管。市版權部門應當完善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支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進行作品自願登記。”此外,增加一條促進版權產業發展的規定,表述為:“本市支援版權產業發展,建立數字出版精品庫。鼓勵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企業開展版權資產管理和運營,形成全產業鏈的開發經營模式,提升內容生產原創活力和轉化質量。”
針對北京大型賽事、演出活動密集等特點,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條關於體育、文化活動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定,表述為:“體育、文化等重要活動的主辦方、承辦方,應當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依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智慧財產權使用行為。”
將智慧財產權培訓
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
草案二審稿注重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發展和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提出,本市促進和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指導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分級分類評價。培育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支援其依法開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諮詢、投融資等活動,鼓勵發展高附加值的智慧財產權服務。
為提高相關行政管理、司法、公共服務、科技創新等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能力和水平,草案二審稿提出,鼓勵高等院校開設智慧財產權相關專業和課程,開展智慧財產權學歷教育,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校企聯合、國際合作,培養複合型、應用型、國際化智慧財產權人才。本市將智慧財產權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擴大智慧財產權職業培訓規模。鼓勵、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組織對從事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司法、公共服務、科技創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