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今天(9月28日)有媒體報道說,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稱,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媒體注意到,吉林信託此前連續3個董事長都因腐敗相繼落馬。有媒體稱此現象“十分罕見”。
前後連續4任董事長涉腐被查落馬,這確實“罕見”但非僅見,也確實蹊蹺但不奇怪。此前反腐揭露出來的一些地方几任交通廳(局)長前腐後繼的事,一些金融機構的相繼幾任負責人前腐後繼的事,已經大大錘煉了人們視聽的承受能力,讓人們見怪不怪了。當然,人們的神經再經得起衝擊,每遇這種前腐後繼的事,還是想對這些機構一探究竟,想知道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繼任前也是道貌岸然的人如此執念地亦步囹圄。
毫無疑問,就如其他機構的前腐後繼的案例一樣,吉林信託連續4任董事長任中案發,一定是內部治理存在嚴重問題。不過,連續4任董事長任中案發,其問題就不僅是內部治理問題,甚至可以說主要問題已經不是內部治理問題。如果一任董事長、甚或兩任董事長出了同樣的問題,還有可能將此歸因於內部治理的話,其後任董事長都出同樣的問題,那顯然不能再將問題歸因於內部治理。
正常情況下,第一個被查的董事長落馬後,內部治理問題就應被擺上檯面,進而得到解決。如果第二個董事長被查落馬,竟還是因為內部治理問題的話,那麼,內部治理問題就不再是問題。此時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沒有把內部治理問題當成問題予以解決,而使後來的董事長繼續以此問題作為繼續腐敗的契機,鍥而不捨地重蹈前任覆轍。到已然看出門道的第三任、第四任董事長,反可能會把想解決內部治理問題的人或想法當成問題解決掉了。
但是,問題其實並不在這幾任董事長怎麼想、怎麼幹,而是在於監管機構和遴選董事長的機構怎麼想、怎麼幹。吉林信託當家的董事長一回出事、兩回出事,難道監管機構沒有看出或看到這家機構的內部治理問題?退一步說,如果監管機構沒有看出——失職與否可另論——其內部治理問題,那麼,遴選下任董事長的機構,是否注意到了內部治理問題,並就此向繼任董事長有所提醒呢?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可以肯定,這個機構的第五任乃至其後各任董事長,也仍然會倒栽在同一問題上。
同一家機構,13年間的數任董事長接連被查,最尷尬的恐怕還不是這家機構本身,而恰是對這樣的機構負有監管、監督和遴選任命官員的機構。中國人有“事不過三”之說,吉林信託4任董事長倒在同一個地方,何以至此,還可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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