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晨雨
職場如戰場。有人說,人生就是奮鬥,也有人說,“996”是一種“福報”。第一句話沒什麼錯,但如果連“996”都一起美化,恐怕就有點離譜。
作為曾經的“過勞死大國”,日本的一項調查顯示,該國2020年人均工作時間比上一年減少了58小時,比3年前則減少了超過100小時。之所以出現這種明顯改觀,是因為日本政府於2019年制定並通過了《勞動方式改革關聯法》,第一次設定了加班時間上限,以及對相關企業的懲罰規則。
在“996”工作制下,去掉睡覺休息和通勤的時間,恐怕與家裡人見個面、打個招呼都難。這樣下來,個人連自我充實都很困難,更難以盡到家庭義務。那些倡導“996”的老闆,或許覺得自己也是這麼“苦”過來的,甚至對自己更狠,才打下了一片江山。但是,老闆的成功故事,不能複製在員工身上,更不能為其壓榨勞動者的行為提供任何正當性。
應當看到的是,不論支持者如何為其辯護,“996”工作制都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勞動者的休息權利不是小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明確了工作時間的上限,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等等。再看“996”工作制,顯然超過了勞動法的加班時間上限,其違法屬性一目瞭然。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釋出了10件超時加班典型案例,對工時制度、加班費用及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等爭議問題的法律適用標準作出了規範。引人關注的是,兩部門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確:“996”的合同內容,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由此看來,不僅是在立法中,在司法實踐中,“996”工作制也絕對無法得到支援。
或許有人會說,“996”是很辛苦,可是加班加點能拿到加班費,難道不香嗎?多拿一點加班費,固然是好事,可是沒有限度地加班,置自己的身心健康於不顧,比如偶然會為健康埋下“炸彈”,屆時很有可能得不償失。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996”意味著極限延長部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與此相對應,另一部分勞動者可能陷入無事可做的境地。最近,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主任、中國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對外談及企業社會責任時,也表示不能推崇“996”,否則會減少就業,對社會不利。
在“996”工作模式下,企業也不會是最終的受益者。以人為本是企業健康發展的不竭動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離不開勞動者的付出和奉獻,但這種付出和奉獻總有一定限度。倡導“996”,把勞動者看作流水線上的機器零件,到頭來,勞動者也會把企業看作毫無人情味的冰冷機器,其積極主動性必然受到削弱。
一言以蔽之,“996”工作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奮鬥有錯。勞動是光榮的,只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只要在法律框架範圍內,勞動者的奮鬥永遠值得鼓勵。問題的關鍵在於,奮鬥應當為勞動者帶來幸福,而不能傷害、透支他們的身心健康。也只有在確保休息權的基礎上,勞動者的奮鬥才能做到“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