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讀者問:聯合國氣候大會的起源和成果

編輯同志: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10月31日將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請問這個活動緣何發起,到目前為止取得了哪些成果?

遼寧讀者 許實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締約方會議也被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公約》下商討國際氣候治理相關事宜。自1995年以來,《公約》締約方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為新冠疫情,原本去年在格拉斯哥舉行的COP26推遲到今年舉行。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為COP26概述了三大關鍵詞——減排、承諾和資金。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人類逐漸認識並日益重視氣候變化問題。為應對氣候變化,聯合國1992年5月9日通過了《公約》。《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秘書處在德國波恩。截至2021年7月,共有197個締約方。《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

為加強《公約》實施,1997年《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透過《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生效。截至2021年7月,共有192個締約方。2012年多哈會議透過包含部分發達國家第二承諾期量化減限排指標的《〈議定書〉多哈修正案》。第二承諾期為期8年,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2020年12月31日,《〈議定書〉多哈修正案》正式生效。

2015年年底,《公約》各締約方就一致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巴黎協定》,對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機制作出安排,標誌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入新階段。 (王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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