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盜竊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進行偷竊的“主人公”——小偷更是人人喊打的存在。失主被盜財資受損自然氣憤,然而若是在抓捕小偷過程中做出了一些不當行為,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近日,雲南昆明一起盜竊案引發眾人關注,其特殊之處在於,作為失主的蘇某反而被控告,甚至為減輕處罰向小偷張某某轉賬賠款6.6萬元。
事情的起因是,3月28日,雲南昆明某大學門口的超市負責人家屬蘇某發現超市內商品被盜,他透過監控鎖定了嫌疑人張某某。次日,張某某竟又到超市進行盜竊活動,蘇某遂與其他員工一道將其控制。過程中張某某拒不承認自己的偷竊行為,雙方發生口角,在場多人對張某某進行了毆打,後來蘇某將其帶到監控室檢視監控證據,張某某遂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蘇某表示,自己是想要給張某某“一條生路”,所以當時並沒有報警,只是向他索要賠償,最終張某某將自己身上僅有的780元透過微信掃碼進行了賠付。見張某某實在無錢可賠,眾人便準備讓其離開。就在此時,警察接到報警找上了門來,詢問蘇某是否“關了人”,蘇某否認了。但民警卻在監控中發現了張某某,隨後在場幾人均被帶走。調查後民警表示,超市監控影片已被格式化,經過資料恢復後顯示,蘇某等4人將張某某毆打致傷且將其非法扣留在監控室達一個多小時,並強迫張某某賠償780元,手持“我是小偷”字樣的紙張拍照。4月17日,蘇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直至7月2日,蘇某才由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他歸家後驚訝地發現家人為了使他減輕處罰,竟向張某某支付了6.6萬元的賠償。蘇某對此表示無法接受,他堅持自己無罪。檢方也正在對此案進行審查起訴。
7月12日,有媒體報道了這一事件。目前,雲南昆明盤龍區檢察院正在對這一案件進行審查中,將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處理情況。
這一時間被髮表到網路上之後,網友們議論紛紛。有網友表示,什麼意思?難道還不讓扣著?得放走偷盜的人嗎?也有網友認為,蘇某毆打小偷,欺騙警察,刪除監控,這些行為也確有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