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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終審敗訴廣告語案真相揭秘 揭加多寶和王老吉複雜關係

由 廉擁軍 釋出於 綜合

  【加多寶終審敗訴廣告語案】新聞閣2015年7月29日訊 王老吉27日召開發佈會通報稱,北京高院判決加多寶廣告“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資料不實,涉及虛假宣傳,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27日舉行新聞釋出會通報,北京高院日前對王老吉起訴加多寶“七連冠”廣告語虛假宣傳案做出了“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這是2012年廣藥集團勝訴王老吉商標仲裁案後,王老吉和加多寶一系列糾紛案件迎來的第一個終審判決,敗訴方加多寶將為“七連冠”廣告語付出300萬元的賠償。

  近日,加多寶推出全新廣告《傳人篇》,熱播於多家高收視率電視臺。但據專業人士對相關情況的調研分析,該廣告同加多寶之前的“中國每賣10罐涼茶 7罐加多寶”廣告一樣,屬於虛假宣傳。

加多寶終審敗訴廣告語案真相揭秘 揭加多寶和王老吉複雜關係

  據悉,加多寶《傳人篇》廣告以王健儀為代言人,再次炒作王健儀的“傳人”身份,以證明自己擁有正宗秘方。《傳人篇》廣告詞為:“我是王澤邦第五代玄孫王健儀,我在90年代已將祖傳涼茶秘方獨家授權給加多寶!喝正宗涼茶,請認準正宗配方,怕上火請喝加多寶。”

  但據專業人士的分析,廣告中的時間點“90年代”是個模糊概念,若真簽有授權書,為什麼不直接公佈年份?並且根據對90年代的相關案件進行分析,即可得出王健儀不可能在90年代就將配方交給加多寶。

加多寶終審敗訴廣告語案真相揭秘 揭加多寶和王老吉複雜關係


  王健儀曾經是香港王老吉國際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她生產的王老世家涼茶,外包裝裝潢很像中國的王老吉,在中國大陸的銷售時多次被原來生產王老吉涼茶加多寶公司在國內投訴。如果按照《傳人篇》所說,90年代已經獨家許可給加多寶,當時就不可能被加多寶投訴,更不會被工商局查處,這不符合正常邏輯。

  據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紅罐裝潢案等,王老吉與加多寶有多個官司正在審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寶索賠近50億元。目前已開庭的案件加多寶均敗訴,王老吉已經勝訴10起案件。

  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宣傳語,由於在表達上不真實、不恰當且遺漏了重要的資訊,構成了虛假宣傳,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王老吉300萬元。隨後加多寶提出上訴,北京高階人民法院受理。7月23日北京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加多寶廣告內容的根基,是中國行業企業資訊釋出中心出具的2007年至2013年度全國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或銷量調查資料。

  在該案件一審中,北京三中院認為,“加多寶”品牌自2012年才開始被獨立投入使用,其品牌歷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國行業企業資訊釋出中心的中國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頒給的是“王老吉涼茶”,加多寶進行上述宣傳故意混淆和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誤認為加多寶涼茶就是王老吉涼茶,構成了虛假宣傳。


  北京高院認為,加多寶的上述廣告語,顯然是對相關商品資訊的片面、歧義性宣傳,因而已構成虛假宣傳。

  北京高院最終判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駁回加多寶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今年3月份,加多寶一貫沿用的資料機構中國行業企業資訊釋出中心被央視《經濟半小時》曝光為三無機構,並涉嫌資料造假。

  據瞭解,“七連冠”廣告語案件是商標仲裁后王老吉和加多寶系列官司中第一個終審判決的案件,截至目前,加多寶在所有已開庭審理的案件中均以一審敗訴告終。

  王老吉方面表示,為了保護王老吉品牌資產,制止加多寶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王老吉對加多寶侵權行為陸續提起訴訟。目前已開庭審理的案件有10起,王老吉均勝訴,從王老吉與加多寶系列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來看,索賠總額已經接近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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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助《中國好聲音》掀起新一輪營銷大戰之時,一紙判決卻為加多寶潑了盆冷水。27日晚,白雲山釋出公告稱,有關王老吉起訴加多寶“七連冠”廣告語虛假宣傳案,近日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接到北京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就意味著,加多寶今後將不得使用“七連冠”等廣告語,同時還要向廣藥支付300萬元的賠償。

  實際上,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關於廣告語的系列糾紛案並不止這一起,但是在多起訴訟中,上述案件是第一個擁有終審判決結果的。按照白雲山公告介紹,2014年3月開始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陸續在其官方網站以及多家媒體宣傳“國家權威機構釋出:加多寶連續七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在王老吉看來,這一表述並不符合實情,因此王老吉以加多寶嚴重侵害廣藥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為由,將加多寶訴訟至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該案件有了一審結果,法院判決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判令加多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王老吉300萬元。隨後加多寶提出上訴,但是北京高院日前給出的終審結果仍為維持原判。


  在系列廣告語案中,加多寶第一次終審敗訴,對此,27日加多寶方面向記者回應稱:“對於北京高院的二審判決結果,加多寶深表遺憾,加多寶將按照法律程式申請再審。”相關律師進而解釋稱,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因此加多寶有權利對終審判決提出再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換句話說,北京高院的二審結果已經生效,至少在加多寶申請再審結果出來之前,加多寶不能再使用上述廣告語。

  其實,早在2014年一審結果出來之時,加多寶就提前放棄了“七連冠”廣告語的使用,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該判決結果並不會對加多寶現有的營銷推廣行為帶來影響,尤其是更換金罐包裝後,加多寶的營銷早已摒棄了之前的做法。但是業內人士也進而表示,此次終審判決結果會對加多寶與王老吉之間的其他糾紛帶來影響,若加多寶連連敗訴,在輿論上會處於被動局面,加多寶還將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修復消費者因敗訴事件產生的不良印象。(錢瑜 阿茹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