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8萬的“小金庫”,致一人撤職兩人受處分
圖:視覺中國
瀟湘晨報注意到,其中一起是南開區經濟和協作公司原經理張宏瑛在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間,透過虛列單位財務人員工資套取資金、收取出租房屋水費不入賬方式,違規設立、管理、使用“小金庫”,共計4.78萬元,受到撤職處分。
張宏瑛主管部門南開區合作交流辦的領導郭慶龍因長期未發現該公司“小金庫”問題,工作不實不細、履職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宏瑛分管領導王瑩失察失管、履職缺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在天眼查上發現,天津市南開區經濟協作公司由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100%控股,註冊資本63萬元,法定代表人張宏瑛。
4.78萬元,導致一人撤職、二人受警告處分,不可謂不嚴厲。
這次通報,源自今年天津市在3月至8月開展的“小金庫”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9月2日,新華社對“小金庫”發表評論:應把財務檢查監管作為常態化工作,持續健全完善財務制度,確保財務管理公開透明。對發現私設“小金庫”的行為,絕不姑息遷就,依據黨紀黨規和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快查辦,真正讓“小金庫”無處遁形。
瀟湘晨報記者柴歸 整理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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