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放過“彭宇案”,別再為自己的軟弱找藉口

導語

6月15日,最高法官微轉發了人民法院報的文章《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麼?》。文章認為是媒體的誤讀和人性的自私,使得彭宇案成為個體冷漠、逃避救助行為的藉口。彭宇當年撞老太一案法律上早有定論,但為什麼十年後,依然有人把它當成一個“好人被訛”的標誌性事件?…[詳細]

要點速讀

1

“彭宇案”一審判決不恰當的說理方式使得該案被扣上了“引發道德滑坡”的大帽子,也把彭宇塑造成了“好人蒙冤”的典型。

2

“好人蒙冤”式的傳播本身根植人心,人心本就傾向於相信惡,和誇大風險。

3

別再拿“彭宇案”當藉口,直面自己的軟弱也是一種勇敢。

“彭宇案”確實已經成為一個堅挺的符號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發生於南京市的一起引發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在法律程式和法律事實上,該案早已了結,官方也曾給出說明,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2012年在接受《?望》新聞週刊採訪時稱:“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

今日話題:放過“彭宇案”,別再為自己的軟弱找藉口

駐馬店女子遭二次碾壓現場

彭宇確實撞了人,“彭宇案”中不存在“好人蒙難”的情節,是經過證據檢驗的法律事實;一個社會的“道德滑坡”不可能只是因為一次法院判決,是透過常識可以做出的判斷。但這不妨礙每逢關於世風的大討論,彭宇就成了“好人難做”的符號,“彭宇案”是法律傷害、敗壞道德的例證。遠有小悅悅案,近有河南駐馬店女子被汽車兩次碾壓無人上前施救的案例。而在與後者相關的微博評論區,最常見的評論是:“自從南京法官因為一個‘不是你撞的人,你幹嘛去扶’這樣一個理由判罰,全國風氣已經敗壞到了極點!”

“彭宇案”的符號意義已經成為既定事實,這個漏洞百出的符號為什麼如此堅挺?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一審判決書糟糕的說理掩蓋了最終確認的法律事實,也成為許多人忽視事實的藉口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十年過去了,公眾早已不記得或者根本不清楚“彭宇案”判決書的具體細節,但卻不會忘記這個簡短有力,看似無賴的經典反問句。

反問句是網友加工的成果,原話出自“彭宇案”的一審判決書:“從常理分析,其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這段判詞在當年受到很多批評,主審法院王浩也因此被輿論批得狗血淋頭。

法官用“假設”推理到底有沒有問題?民事訴訟中實行“高度蓋然性佔優勢”的證明標準,所謂的蓋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證據對某一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法官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陳述,相關證人陳述以及間接證據等,對蓋然性較高的事實予以確認,所以一審判決書用“假設”推理並無不當。

唯一的問題是,主審法官的“從常理分析”在邏輯上不夠嚴密,不具有唯一性,畢竟這個世界還是存在“見義勇為”這種義舉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分析:“彭宇案為何會引起爭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一審判決沒有正確理解和運用生活經驗推理。”這也是當時許多法律專業人士、媒體人曾經撰文狠狠批評過的。

今日話題:放過“彭宇案”,別再為自己的軟弱找藉口

有人用這幅漫畫來形容“彭宇案”的道德殺傷力

但反過頭來看,“高度蓋然性佔優勢”的證明標準,本身就無法脫離法官的個人生活經驗。彭宇案的一審主審法官以“人性惡”的個人經驗判斷作為社會一般經驗判斷,並不完全是荒唐可笑的,甚至具有很大必然性,尤其符合生活的邏輯。“人性惡”理論是現代一系列制度設計的基石。而對於許多一線司法人員來說,“人性惡”也更符合他們對人性的認知。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討論的重點就從“彭宇到底有沒有撞人”變成了“會不會有人不計代價、不問回報的去做好事”。

“彭宇案”的錯誤傳播也與人性契合:人更容易相信惡,但人總是過高地估計自己的道德水準

與其說“彭宇案”產生的負面效應,嚴重影響公眾心態,不如說是嚴重迎合了公眾的想象。“好人蒙冤”“好人得不到好報”是經典的戲劇母題,非如此不足以引起關注。當年媒體報道失衡,一邊倒地相信彭宇,以聳動的資訊挑逗公眾的情緒,是需要檢討的。

而公眾的心理常常是矛盾的。一方面他們覺得“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是一種冒犯,原因是這句話假定所有人做好事只因功利,而非無私。這時候他們對人性,對自己都充滿了美好的想象。但另一方面,當身處要不要扶老人的情境時,他們又會假定所有跌倒的老人都道德敗壞,試圖訛詐,“彭宇案”前車之鑑,不扶不是我孬種,而是法律“逼良為娼”。

人總是傾向於高估自己的道德水準,人心本就傾向相信惡和誇大風險。

人們熱心傳播的,永遠都是好心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訛詐的新聞,而對那些真撞倒了老人卻冒充見義勇為的新聞視而不見。

不要再拿“彭宇案”當軟弱的藉口

如果“彭宇真的撞了人”這一法律事實得到了充分傳播,就會扭轉現在的社會風氣嗎?

並不會。“彭宇案”沒有引發道德敗壞,在它之前,人心沒有多好;在它之後,人心也未必變得更壞。“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慨嘆很難找到座標系。

做正確的事,從來都有成本和風險,尤其是在一個規則不明晰的社會,人們要突破自利、自保的本能,需要更大的勇氣,這是不能強求和苛責的。

不敢做正確的事情,就是一種軟弱。軟弱在許多情況下,值得原諒。但“彭宇案”不是軟弱的藉口。做不到就是做不到,直面自己的軟弱也是一種勇敢。

結語

哈維爾說:“我們堅持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會有效果,而是堅信,這樣做是對的。”堅持做正確的事,是我們每個人都要打的仗。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2281 字。

轉載請註明: 今日話題:放過“彭宇案”,別再為自己的軟弱找藉口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