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深圳龍華區富士康廠區附近開了一家名為“愛愛樂”矽膠娃娃體驗館,“體驗”需收取一定費用,每小時收費188元。該體驗館引發關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督局有關人員說,這家店僅僅體驗產品這種行為,沒有什麼問題。該體驗館的老闆介紹說,盈利不是他開這家店的第一目的,他更多是解決廠兄廠弟們的生理需求。(6月24日 澎湃新聞)
矽膠娃娃體驗館能不能開,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按監管部門所說,僅“體驗”沒問題,那這個回答是非常含糊的。什麼叫“體驗”?與“非體驗”的區別在哪?如果不以營利為目的算“體驗”,這家體驗館明明在收費,188元一小時,不算低;如果“體驗”是為銷售矽膠娃娃而搞的試用,那還說得過去。可該體驗館的目標並不是為了銷售,而是“解決廠兄廠弟們的生理需求”,這顯然超出了“體驗”範圍。因此,這家矽膠娃娃館,到底是“體驗”,還是打著“體驗”旗號以逃避法律和監管風險的牟利行為?說不清。
開矽膠娃娃館為男性提供生理需求服務,這是一個新問題。它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這在法律上必須有明確的回答,不能老讓它遊走在法律與監管的灰色地帶。如果是非法的,就應該儘早讓它關門。不能等它壯大了,或者這種新業態發展起來了,產生了社會負面影響,再來宣佈非法,這會讓開館者損失慘重;如果是合法的,也應早點定性,這有利於行業的發展壯大。因為說不定有人看到了矽膠娃娃館潛在的需求,開闢出一種新的業態,發展出一條前景廣闊的產業鏈,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就像一些網友所說的,成為“既解決生理問題,又解決了社會問題”的好經營模式。而目前的“體驗”館老闆,整天戰戰兢兢小心翼翼的,生怕被查,別說矽膠娃娃館的發展壯大了。同時,該館服務範圍和服務物件受限,還不能說是“解決了社會問題”。只有在法律的加持下,矽膠娃娃館遍地開花時,才能說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會問題”。
矽膠娃娃館的開設,到底對社會會產生何種影響,到底是“解決了社會問題”,還是會滋生其他社會問題,值得關注和研究。對未婚者而言,來到矽膠娃娃館,到底是飲鴆止渴,還是真正意義上能解決了“生理問題”?這種矽膠娃娃,會不會像毒品那樣讓人成癮,然後沉溺其中,散盡錢財?矽膠娃娃對使用者的心理會產生哪些影響?對已婚者而言,會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家庭和諧?這種共享矽膠娃娃的模式,存不存在公共衛生隱患?矽膠性玩偶,算不算淫穢物品?存不存在“涉黃”?這些都是需要做出回答的。
就拿矽膠娃娃是否“涉黃”來說吧,是需要澄清的。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是要受到處罰的;《刑法》中也有“傳播淫穢物品罪”,指出“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可以成為“淫穢物品”,那矽膠娃娃作為性玩偶算不算“淫穢物品”?如果不是,與“淫穢物品”的區別在哪?“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矽膠娃娃的危害性與淫穢書刊、影音製品相比,到底是小還是大?反過來,如果矽膠娃娃不算“淫穢物品”,那能一定程度滿足“生理需求”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是否也可以合法化?
矽膠娃娃館的出現,不能只讓它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它值得我們關注,更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如果它不合法,就要及時予以關停。如果它合法,就要給它的成長和壯大打通法律與監管上的通道。一種萌芽的新業態,哪怕它有無限前景和希望,如果不去規範和監管,任由它發展,它也有失去方向、胡亂生長甚至長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