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拒絕贍養9旬老父 法院竟支援了!引出慘痛往事

由 酒書端 釋出於 綜合

當父母老去,為人子女贍養父母,自古以來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情。然而倘若為人父母對子女曾經實施過嚴重的犯罪行為,父母年邁時子女還有贍養義務嗎?

林萍在幼年時,曾經被親生父親林正性侵長達9年,這段悲痛的遭遇嚴重損害了林萍的身心健康。然而當母親逝世父親年邁衰老無人贍養時,卻將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她承擔贍養義務,每月支付3000元贍養費,日前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未成年被父親性侵

多年後被起訴要求付贍養費

林正與妻子蔡文育有兩子一女,分別是大兒子林敏,二兒子林立與女兒林萍。妻子蔡文於10多年前去世,此後林正便與大兒子林敏共同生活,但一年前大兒子也因病過世。

每月只有1000多元養老金的林正,不僅需要支付房租,已經90多歲的他還需要聘請護工24小時照顧。林正認為,兒子林立與女兒林萍均沒有給予過自己贍養費,而現在他無力承擔每月的醫藥費、生活費、護工費、房租等費用,因此請求法院判處林立與林萍每月向自己支付贍養費3000元。

兒子林立同意支付贍養費,但對具體金額提出異議。他認為自己每月僅有工資5000元左右,且即將退休,養老金不到3000元。而他本身也患有糖尿病等多種疾病,沒有能力承擔每月3000元的贍養費,但願意支付父親林正每月1000元。

女兒林萍拒絕承擔贍養義務。原來,在林萍年幼時,父親林正在9年的時間裡,多次對她實施猥褻、姦汙。

從12歲到21歲,這段不幸的遭遇嚴重損害了林萍的身心健康,年紀輕輕的她不得不離家出走,在外獨自打拼,逃離父親林正的魔爪。此後林正也因犯強姦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對於林萍來講,父親更像是一個惡魔,不僅從來沒有盡到對自己的撫養義務,更摧毀了自己的一生。此後林萍也曾有過婚姻,但並未孕育子女。

現如今已經60多歲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種疾病,每月也僅有不到3000元的養老金,生活比較困難。

在林萍看來,自己如今生活困頓,孤苦無依,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於自己所謂的父親。從來沒有給予過自己家庭溫暖的父親,年邁時竟要求自己對他盡贍養義務,支付高額贍養費。因此,林萍拒絕給付林正贍養費。

被性侵的女兒有贍養義務嗎?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林立與林萍均為林正的子女,依法負有贍養生活困難的林正的義務。然而,被父親性侵的女兒也有贍養義務嗎?

長寧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林正已逾90歲,在大兒子林敏去世以後林正獨自一人生活,確實需要聘請保姆照料日常生活。但原告當前每月僅有1000元的養老金,無力承擔日常開支,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贍養費具有合理性,但這也需要考慮子女的生活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林立自願給付原告林正每月1000元的贍養費用,林正也表示同意,長寧法院依法予以准許。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林萍對林正是否應承擔贍養義務。

長寧法院認為林正在早年曾經對林萍實施過嚴重的犯罪行為,損害了林萍的身心健康,影響了林萍此後的一生。並且林萍目前患有較為嚴重的疾病,每月養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較困難。被告林萍考慮到自己曾經遭受的傷害、目前的身體狀況與經濟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贍養費合情合法。

據此,長寧法院判決林立每月支付林正贍養費1000元,駁回原告林正要求被告林萍支付贍養費3000元的訴訟請求。(文中均為化名)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