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加大獎勵較好省份
9月1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對2008年印發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並於日前公佈。《辦法》完善獎懲機制,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
資料圖:穿行大涼山的“扶貧列車”。在普雄開往攀枝花的5633次列車上,兩名到喜德販賣土豆的彝族婦女守護著自己的貨品。 龔萱 攝
修訂後的《辦法》有以下主要變化:一是突出使用精準。將聚焦精準作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新增“扶貧人口減少”、“精準使用情況”指標,重點考核脫貧成效,督促各地資金安排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專案實施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問題,提高“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結轉結餘率”指標的權重;加強對資訊公開和監督檢查執行的考核,強化各地資金監管責任的落實。
三是完善獎懲機制。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同時,明確將違紀違法使用資金情況作為扣分指標。
四是考核資金整合成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政策要求,將整合資金使用成效納入評價體系,並細化相關評價要求。
五是探索績效目標管理。在東部省份率先探索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根據《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的規定,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並透過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工作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好的省份進行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32億元。
二是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省份,分東、中、西部給予差別化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20億元。
三是根據《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農〔2016〕151號)關於“中央財政透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獎勵”的要求,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得分),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好的省份進行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6.4億元。
《辦法》要求,省以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由各省財政、扶貧部門根據本辦法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價方式及評價內容,制定本省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或年度實施方案。各省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透過本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予以適當獎勵。
為保障扶貧資金的精準使用,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的統一要求,《辦法》明確要求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資金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縣級財政部門和資金使用管理相關部門要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及指標,按程式報省級財政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