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校車載14人 司機被判拘役2個月

中安線上、中安新聞客戶端訊近日,被告人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20日16時13分,被告人徐某駕駛皖H6C0XX號小型普通客車,載太湖縣彌陀鎮XX幼兒園學生及教師14人,行駛至太湖縣天彌線39公里處,被太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四中隊民警現場查獲。經檢查,皖H6C0XX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超過核載人數7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被告人徐某具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該判決尚未生效。(記者 陳成 通訊員 章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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