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報
日前,記者從天津市高院獲悉,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日前完成一審宣判,主犯領刑23年。
經南開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張某網羅大量社會人員,於2013年註冊成立宇策公司,以經營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放貸活動,逐漸形成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放貸過程中,姜某、張某等人不滿足於高額利息,以“套路貸”的手段侵吞被害人更多的財產。即在被害人借款時,以“利息”“違約金”“保證金”為由讓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並透過銀行走賬的方式製造虛假給付痕跡,形成被害人欠款金額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虛假事實,同時讓被害人簽訂房屋抵押、委託買賣或租賃協議等虛假檔案。在被害人不能按照要求還款時,不斷壘高債務,後透過到被害人家中實施“軟暴力”、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該組織在2013年至2018年間,實施多起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及尋釁滋事、虛假訴訟、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犯罪活動。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姜某、張某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7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記者 韓雯)